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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則一出,『靴子』落地——3月30日,北京市『國五條』細則公布,相較於上海、廣州等地,京城細則堪稱嚴厲。隨後,市地稅局聯合住建委發布《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稅收問題的公告》,公告中對於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已購公有住房等五類房屋原值的計算方式做出解釋。
除房屋原值外,該公告提及『與轉讓房屋有關的住房裝修費用、住房貸款利息、手續費、公證費等相關費用』,只需有憑證證明是合理費用,亦可在計算所得稅時予以抵扣。有了如此人性化的規定,老百姓心頭那點小算計,又開始『蠢蠢欲動』了。
當初沒找正規裝修,上哪兒找發票?
講述人:李平,42歲
房屋性質:商品房
房屋原價:762759元
現估價:220萬元
我們倆2007年的時候,在石景山古城地區買了一套尾房,西北朝向的三居室,112平方米多一點,總價約76萬元,繳完稅之後,總價款大約是80萬元。今年年初,我看到中介那兒掛出來,這套房子大概能值220萬元,房子昇值了這麼多,我覺得挺滿意的,兒子也上中學了,該為孩子考慮將來的住房問題。
您別笑我,中國的家長不都是這樣?什麼都提前給孩子打算好。我們現在住著的房子,就是當年我公公婆婆分的房子,我們結婚的時候,他們過戶給我愛人的。我當時想把石景山那套房子賣了,在城裡好一點的地段置辦上一套二手的小兩居,頭些年先租著,回頭就給孩子用。我愛人不同意,說我瞎折騰,非要等等看。
好嘛,等出這麼一個政策來,如果要按政策辦事,我們當初裝修花的錢少,也沒找正規裝修公司,上哪兒找發票啊,就算找到發票了,抵扣的裝修費用不能超過8萬元,那這賣房款就得縮水26萬元!26萬元哪,是我一個普通職工五年多的工資,我們兩口子攢六七年都未必能攢出這個錢來。當然,這筆稅將來可能轉嫁給買房的人,可是我們接著也要買房呀,而且想要買的房子總價比我這套房子還要高不少,房價漲價的幅度也比我們這套房子高,對方也會把這中間要交的差價稅轉嫁給我們,裡外裡我們的損失就更大了。
就為這個事情,昨天我跟我老公在家吵了一架。後來我老公起急了,跟我吆喝說,實在不行就假離婚,那套房子歸我,把房子賣了再復婚。唉,我看他這個態度,沒准說著說著就真離婚了……
多交16000元
總房款:762759元
各類稅費:40000元
裝修成本:80000元
房屋原值總和:882759元
房屋原值總和(無裝修成本):802759元
房屋現價:2200000元
差值:1317241元
差值(無裝修成本):1397241元
所得稅:263448元
所得稅(無裝修成本):279448元
兩種算法相差:16000元
(為計算簡便,部分計算四捨五入,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