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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土地出讓金,算不算到原值裡?
講述人:趙女士,2010年拆遷
房屋性質:拆遷安置房
房屋原價:738100元
現估價:122萬元
拆遷的時候,這套拆遷安置房是用拆遷款買的,價格比市價低一點,房本上寫的是『按經濟適用房管理』。當時的說法是可以上市賣,再賣的時候,還要交3%的土地出讓金。
買房的時候,契稅也有減免。比如原來契稅應該是1.5%,只要你拆遷款不低於安置房價,也能免稅。我家拆遷款正好比這個房子多一點,所以這筆錢也沒有交。
這1.5%的契稅免掉,本來是對拆遷戶的優惠政策,但我想賣房的話,這筆錢沒法抵扣,我覺得這等於把當時給我們的免稅優惠收回去了。3%的土地出讓金,算不算到房屋原值裡?也是我想問的,這個3%我還沒交,因為有這些稅,我們的房子售價要比周邊的商品房低一些。能不能有一個措施,幫我們把稅減免一點,也能讓拆遷戶享受到一點實惠?
差著9534元
總房款:738100元
契稅:11072元(已免)
土地出讓金:36600元(未交)
房產證代辦費及印花稅:500元
裝修成本:110000元
房屋原值總和:848600元
房屋原值總和(含稅金):896272元
房屋現價:1220000元
差值:371400元
差值(含稅金):323728元
所得稅:74280元
所得稅(含稅金):64746元
兩種算法相差:953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