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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住一樓,用不著電梯,為什麼還要交電梯費?』
這是很多住一樓的業主提出的疑問,看似合情合理,但實際上是由於很多業主不了解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構成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所以纔造成如此誤解。我們說,即使住在一樓,也有義務交納電梯費。
前面一介紹過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構成,在日常生活中我們俗稱的『電梯費』,准確的名稱應該是『電梯日常運行養護費』,也就是機電設施設備日常運行養護費中的一部分,是指電梯的日常運行以及維修養護所發生的費用,主要包括電梯運行的電費、年檢費、保險費、日常維護保養費和維修材料費等,不包括電梯的中修、大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物業服務企業收取的這筆費用主要是用於保障物業管理區域內電梯設備的正常運行、維護和保養。
政策依據
《物權法》第七十條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也就是說,業主對建築物區劃內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權,即業主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如電梯、過道、樓梯、水箱、外牆面、水電氣的主管線等享有共有的權利。同時,《物權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等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因此,業主不得以不使用電梯為由,不交納電梯維修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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