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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接入哪家運營商的寬帶應由業主說了算,憑什麼開發商替業主做主?』近日,《法制日報》記者接到多名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市民反映稱,住宅小區寬帶網絡被開發商壟斷,用戶無法選擇自己喜歡的網絡。
對此,業內人士表示,在『寬帶壟斷』的背後,是開發商巨大的灰色收益鏈。
業主『我的選擇權被剝奪了』
近日,剛搬到銀川市某小區的胡先生被告知『家裡如果安裝有線寬帶網絡,只能選擇聯通寬帶,電信寬帶無法入戶』。
由於供職單位的工作系統平臺僅適用於電信網絡,若選擇其他網絡,系統將無法正常工作,胡先生只好放棄,改用無線寬帶。
『寬帶成了壟斷品,等於剝奪了我們的選擇權。再者,萬一這僅有的一家服務不好,難道用戶只能忍氣吞聲?』胡先生質疑道。
這樣的煩惱還降臨到家住銀川市興慶區林蔭香榭小區的沈先生頭上。他告訴記者,家裡安裝的是電信寬帶,前段時間因工作需要想換用其他網絡,也被物業部門以『只此一家,無法更換』為由拒絕。
記者在采訪中發現,業主『被選擇』是由於開發商在小區建設前與運營商達成排他性協議,致使有線寬帶和固定電話業務被壟斷,業主別無選擇。
揭秘『最後一公裡』藏灰色收益
『其實運營商不樂意看到這樣的局面,因為我們也是被開發商牽著鼻子走的。』某電信運營商銀川分公司的一位負責人透露,一般而言,小區或樓宇紅線以內的電信基礎資源是屬於幾家運營商共享共用的,紅線以內的入戶線則由房地產開發商投資,被稱為『最後一公裡』,成本會分攤到房價中。寬帶入戶已是新建房屋必備的配套設施,對運營商而言,誰擁有小區寬帶布線權就意味著長期的、龐大的、穩定的客戶群,意味著豐厚的收益。
『要麼就是運營商替開發商投資布設入戶線,要麼就是開發商自己投資入戶線,再將使用權高價賣給運營商。總之,開發商是只賺不虧的。』這位負責人說,各運營商每年在這方面的投入都是不小的數目,但也是無奈之舉。
另一位不願具名的業內人士則表示,電信運營商盡管在之前花費了數目不菲的『入場費』,但在完成『圈地』後就可享『獨食』,未來的收益可以得到保證,收回成本指日可待。在此過程中,只有業主沒有任何話語權,只能被動接受。
實際上,早在2007年,原國家信息產業部(現為工業和信息化部)和原建設部(現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就聯合發文,明確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項目管理者不得就接入和使用住宅小區和商住樓內的通信管線等通信設施與電信運營企業簽訂壟斷性協議,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其他電信運營企業的接入和使用,不得限制用戶自由選擇電信業務的權利』。
然而,據知情者透露,由於缺乏具體的實施細則,規定並沒有得到有效執行,『寬帶壟斷』愈演愈烈,成了一條不成文的『潛規則』。
源頭多頭管理致問題難解
『房地產開發商與運營商達成的排他性協議,壟斷寬帶網絡的「最後一公裡」,顯然是侵犯了消費者的選擇權。小區業主是電信運營商的最終選擇者和使用者,業主有權參與選擇。』寧夏律師鹿璐說。
同時,寧夏律師程鵬認為,原建設部、原國家信息產業部於2007年發布的通知以行政規章的形式,確定了小區通信配套設施『所需投資一並納入相應住宅小區或商住樓的建設項目概算,並作為項目配套設施統一移交』,也就是說小區通信配套設施應當是由全體業主共有,業主具有寬帶選擇權。
對此,寧夏回族自治區通信管理局市場處相關負責人表示,我國電信條例中雖然規定電信業務經營者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電信用戶選擇其他電信業務經營者依法開辦的電信服務,也不得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而低於成本提供電信業務或者服務進行不正當競爭。但對通信設施的有關規定卻存在衝突,通信配套設施的產權問題屬於原建設部管理,電信、網絡則歸於原信息產業部。
『如果小區通信設施的投資者是開發商自己,按照原建設部的規定,作為附屬設施的通信設施產權屬於消費者;但如果開發者是通信運營商,按照原信息產業部「誰投資、誰建設、誰擁有」的規定,產權則屬於運營商。由於產權的歸屬問題涉及到開發商、業主、運營商等多方面,因此在保護用戶選擇權和運營商平等接入權上都有相當的難度。』這位負責人說。
據悉,截至記者發稿前,寧夏回族自治區公共服務行業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綜合治理工作督查組已開始對相關單位進行相關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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