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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備受關注的北京住房公積金二套房貸標准出臺。自11月30日起,北京公積金二套房貸僅限於購買改善居住條件的普通自住住房,不得向購買第二套住房為公寓、別墅及其他高檔住宅的借款人發放個人貸款;且發放對象僅限於現有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28.81平方米(不含)的繳存職工家庭;同時,二套房貸首付不得低於50%,利率為同期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的1.1倍。
此外,自11月30日起,北京住房公積金貸款房屋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而『購買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政策性住房的借款人,貸款首付10%』的優惠政策也已取消。
北京住房公積金中心11月30日發布的《關於落實<關於規范北京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明確,自2010年11月29日(含)起對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新受理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業務(含個人住房組合貸款)進行政策調整。公積金個人貸款只能用於滿足繳存職工基本住房需求,支持繳存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住房。嚴禁使用公積金個人貸款進行投機性購房。借款申請人所購房屋屬於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受理其個人貸款申請。(餘美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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