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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進度,財政部昨日下發了《關於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使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據財政部介紹,截至目前,2010年中央安排的各類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均已下達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簡稱有關地區)。同時,今年中央財政已追加下達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重點用於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
《通知》中明確,為切實解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從2010年起,各地在確保完成當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務的前提下,可將現行從土地出讓淨收益中安排不低於10%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統籌用於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包括購買、新建、改建、租賃公共租賃住房,貸款貼息,向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發放租賃補貼。
此外,從2010年起,各地在完成當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務的前提下,可以將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計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統籌用於發展公共租賃住房。
記者注意到,財政部公布的任務顯示,2010年目標責任書中新增廉租住房1338964套,2010年預算內投資補助新建廉租住房1185410套,2010年購買、改建、租賃廉租住房153554套。
《通知》指出,從2011年開始,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在分配下達有關地區中央財政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時,不僅要考慮該地區當年租賃補貼任務完成情況,還要考慮該地區當年購買、改建、租賃廉租住房任務完成情況。在完成當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務的前提下,經同級財政部門批准,可以將中央財政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用於購買、新建、改建、租賃公共租賃住房。
利用貸款貼息引導社會發展公共租賃住房也是此次《通知》中的主要內容之一,財政部指出,各地可以采取貼息方式,支持市場主體和社會機構從商業銀行融資用於發展公共租賃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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