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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上半年對小產權房『水岸江南』實施強制拆除,被稱為國土資源部『一案一處理』新政的『第一大案』。如今,海南拆除小產權房的行動正風生水起,北京又有哪些新的進展?
北京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謝俊奇不久前表示,小產權房問題的處理應在全面調查、摸清底數、區分情況的基礎上,采用分類、分步驟的方式依法妥善處理解決。鑒於各地利用集體土地進行非法房地產開發原因各異、情況復雜,國家有關部門正在開展專項調研,出臺相關處理政策和方案。北京將在國家出臺政策、方案及全面調查的基礎上,提出小產權房處理方案和辦法。
農村集體土地的確權、登記、發證相對比較滯後是產生小產權房的原因之一。據了解,北京市從2009年底開始在朝陽區黑莊戶鄉、通州區於家務鎮、平谷區鎮羅營鎮開展試點,在試點完成、總結經驗、完善有關工作措施程序的基礎上,將從2011年開始在全市推開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
國土資源部相關負責人此前曾透露,國土資源部等14個部委已經聯合成立小產權房整治處理領導小組,並召開了第一次領導小組會議,正在研究制定小產權房處理相關政策方案。目前,對各地發現的小產權房問題,采取『一案一處理』的方式,全國性的處理將在國務院同意14個部委提出的治理方案之後進行。
國土資源部今年公開通報的五起違法案件中,涉及北京市懷柔區楊宋鎮的四個項目,這些項目借『新農村建設』之名,擅自在租用的集體土地上進行非農業建設,構成了違法佔地事實。國土資源部提出了四條處理意見:一是違法建設立即叫停,責令開發商停止對外銷售,並采取停電、停水等措施;二是拆除尚未銷售的和2007年12月30日以後新建、續建的房屋以及所有圈建的圍牆;對2007年12月30日以前銷售的已建成房屋,待全國『小產權房』處理政策出臺後一並處理;三是已劃分地塊對外出租待建的,責令退還土地;四是分清責任,依法依規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不過,小產權房並未隨著有關部門的整治處理而銷聲匿跡。據近期媒體的公開報道,北京市及周邊的一 些小 產權 房項 目借 著農 業設施、廉租公寓的名義現身市場:北京一家房地產開發商到河北涿州的農村租賃耕地,打著搞養殖業的旗號私下蓋起了小產權房,眾多購房者與開發商簽訂了房屋購買合同,最終 被警 方凍 結的 案款 達到1000萬元以上;農業大棚小產權房開始了新一輪『開盤熱』,這類項目主要通過承租方先與農村集體簽訂土地租賃協議,此後承租方建設種植大棚 ,同 時在 大棚 旁或 大棚 內建『配套用房』對外租售;北京地鐵四惠東站附近的一處『公寓』以低價出 租, 也被 發現 其實 是小 產權房。
『便宜,反正能住,即使被收回也不會有太大的損失,況且全國有這麼多的小產權房,不可能全部被查處。』2009年在北京市海淀區購買了一套小產權房的徐先生這樣對記者說。
美聯物業全國研究中心主任徐楓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現在各地幾乎每天都在新建小產權房,主要購買群體是中低收入階層,他們普遍存在『賭政策』的心理,畢竟『法不責眾』,政府部門很難『一刀切』。
徐楓認為,關於小產權房的處理各地都很關心,比較『折中』的可能途徑是政府有關部門將其回購,用於中低收入階層的保障性住房。『最好不允許交易,只是用於租賃,這樣纔能保證其保障性功能。』另外,有關部門還要補償小產權房的所有者。目前存在著多頭管理,相關部門互相『踢皮球』最後只能不了了之的問題比較突出。徐楓呼吁,在清理尚未有統一執行規范時,最重要的是叫停新建小產權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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