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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上標明按經濟適用房產權管理,物業費卻收得比經適房的政府指導價高很多。業主朱女士認為小區物業收費違規,請求西城區發改委進行處罰。由於對發改委的答復不滿,朱女士將區發改委推上被告席。今天上午,此案在西城法院開庭審理。
『經適房』物業費高達3元/平方米
朱女士住在西城區車公莊9號院3樓。朱女士告訴記者,她和開發商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和房產證上均載明房屋按經濟適用住房管理。今年4月,物業公司按每月每平方米3元的標准向她收了一年的物業費。危改小區的物業費怎麼比不少商品房的物業費還高?
朱女士認為,物業公司應當按照《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小區物業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收費標准》收費。在這個標准的要求下,經適房居民交納的物業費應由基准價每月每平方米0.55元、電梯運行維護費按具體情況分攤計算、高壓水泵運行維護費每月每平方米0.1元、安全消防設施運行維護費每月每平方米0.15元四部分組成,實際征收時不能上浮,下浮不限。物業公司的收費已經遠高於政府指導價。朱女士請求對物業公司的收費行為進行處罰。
誰該給經適房定性
西城區發改委當庭宣讀了該委調查後給朱女士的答復:朱女士居住的小區物業公司提供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顯示,朱女士的房屋為商品房性質,與朱女士所提供的房產證不符。而確定房屋產權性質的管理權限不屬於發改委,請朱女士向相關部門確認房屋性質。發改委認為,法院應駁回朱女士起訴。
朱女士的律師表示,發改委的調查材料中沒有明確提出朱女士的房屋就是商品房。安置協議裡卻載明房屋按經濟適用房管理,朱女士所住樓座的預售許可證中特別注明扣除35套回購房屋,其中就包括朱女士的房子,該房屋根本不在商品房預售之列。而且房產證是確定房屋性質的唯一憑證。房產證上載明按經濟適用房管理,房屋性質不容置疑。
發改委代理人表示,扣除的35套房屋是什麼性質沒有在預售許可證上顯示出來,危改回遷房也不全是經濟適用房。物業公司拿出預售許可證說明朱女士所住的樓座全是商品房。
一個物業兩種收費合理嗎?
法官詢問發改委的代理人:『你們是正在調查還是已經終結?』發改委代理人明確表示:『還在調查中,針對投訴事項肯定還會給朱女士一個最終的正式答復。』對此辯解,朱女士無法接受,認為發改委是被訴後找借口。
據了解,朱女士所住小區目前對外的項目名稱是五棟大樓。裡面的房屋有商品房和危改回遷房兩種產權。『兩種產權性質應該區別收費。』是朱女士一家的觀點。正由於兩種產權房屋同在一個項目和物業公司服務之下,纔引起了此案的爭議。同一小區兩種產權房屋如何收取物業費也是此案最實際的問題。(記者孫瑩 實習生趙秋霞)
住建委公布物業辦公費每年每平方米0.89元
繼今年4月首次公布了五大項物業服務成本信息後,市住建委日前又公布了第二季度物業費成本價格,增加了物業辦公費和固定資產折舊費兩項。這樣,業主可以『心中有數』的物業費用就有7個大項、21個子項。
在最新的物業費用構成中,除了此前已公布的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外,增加了辦公費和固定資產折舊費兩大項。辦公費包含辦公用品及耗材費、交通費、通訊費、供暖費、能源費,共計0.89元/年/建築平方米;而固定資產折舊費為0.2元/年/建築平方米。
『物業成本是抽取了城六區近百個商品房項目的樣本,並按照小區面積規模、服務、檔次等分為9大類,經過加權平均而得。公布成本後,業主們就可以知道自己交的物業費到底花在哪兒了。』北京物業管理行業協會相關負責人說。
物業在服務過程中,成本造價不公開,是業主對物業費產生質疑的重要原因。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為解決這個問題,北京將從今年開始,組織定期公布物業服務成本定額造價,把物業服務過程中所涉及的成本,根據市場變化,定期公布,也讓業主們在談價時有個參照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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