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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土地“曬太陽”,讓人擔憂。
如果成了勢頭,土地供應再多,恐怕也只會成爲開發商自家捂着的“金蛋”,房地產市場的調控效果會大打折扣。
土地閒置的原因,錯綜複雜。這表格顯示,由於政府原因造成的土地閒置達849宗,佔總數的58.2%,企業原因佔45.8%。
政府原因中,拆遷和規劃問題尤其突出。前幾年地方政府出讓了一些毛地,後來因爲拆遷安置等環節進展緩慢。部分土地的相關規劃,政府一改再改,開發時間也一推再推。問題已經遺留下來,只有重新探討可行的解決方式,積極面對纔是負責任的做法。
可問題是,2004年8月31日後,出讓的土地多是七通一平的“熟地”,開發商無需自己搞拆遷了。一些明明沒有拆遷問題的“熟地”也閒置着。這板子,就不能不打在開發商身上了。
開發商囤地,動機不難理解:在房價與地價齊飛的這幾年,土地閒着放着,是可以輕易放出鉅額財富的。只要房價上漲預期未改,開發商囤地的慾望也就難以消失。開發商的牟利衝動需要法律約束,更需要政府切實監管。
土地閒置是個老問題,千頭萬緒,解決起來並不容易。閒置越久,解決起來越是困難。但這並不意味着無能爲力。按照規定,閒置滿兩年的土地將被依法無償收回或者重新安排使用。可事實是,各地閒置土地都是多年閒置的“釘子戶”,最長的甚至達18年之久。早就過了收回的年限,卻一直放着“曬太陽”,規定顯然失了效。有多少土地如期開工,有多少土地閒置,相信政府部門是瞭解的。這樣的“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恐怕還是一些微妙的利益關係在作祟。
收取土地閒置費甚至收回土地、限制囤地企業的信貸、限制其參與新的土地拍賣……其實避免閒置土地的產生辦法有很多,關鍵是,地方政府是否把位置擺正,下大決心去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