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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標題到內容,『拆遷』二字消失,取而代之的是『搬遷』。
『公共利益』本條例適用於,因公共利益需要而進行的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與補償活動。有人認為,目前70%-80%的拆遷屬於商業拆遷。
『90%』因危舊房改造需要征收房屋,未達到90%被征收人同意,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得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兩個『三分之二』因危舊房改造需要征收房屋,補償方案在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前,還應當征得三分之二以上被征收人的同意。
危舊房改造的補償協議,在簽約期限內簽約率達到三分之二以上的,方可生效。
各方觀點
某地官員:拆遷是利益的爭奪
拆遷有一個特點,99戶簽署了協議,1戶沒有簽署,就無法實現交地。1戶人家足以綁架99戶人家的利益,所謂『堅持就是勝利』就是這個道理。法律規則如果在經濟上沒有可行性,即使制定,也是得不到遵守的。《征求意見稿》太注重個體的權利,而忽視了集體的權利。從法理上看,《征求意見稿》很『美』:尊重權利、尊重公益、尊重司法等等。然而,如果真照此實施,估計整個拆遷都得停止。沒有拆遷,有中國近10年快速的城鎮化嗎?有我們居住的現代化小區嗎?我處理過很多的拆遷難題,目前為止沒有發現拆遷過後導致生活困難的;而拆遷過程中的各種表演,無非是利益的爭奪而已,與法學家所說的『權利、自由』恐怕關系不大。
華遠地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任志強:折遷都是為公共利益現在有一個重大的概念錯誤,就是在拆遷中劃分公共利益與商業利益。所有的都是公共利益。土地收益是公共利益,實現城市規劃是公共利益,商業服務是公共利益,解決就業是公共利益,提供稅收是公共利益,危房改造是公共利益……因此,沒有非公共利益的拆遷行為。立法中不應再分歧,否則又是廢物法律。
北大法學院教授 姜明安:新拆遷條例陷入『兩難』事實上,新拆遷條例陷入了兩難境地。一方面,《征求意見稿》中的一個『90%』和兩個『三分之二』對拆遷限制很嚴。因此,新拆遷條例很難按《征求意見稿》公布。另一方面,當前,拆遷中的暴力問題、群體事件屢有發生,國務院、國土部先後發文以緩和矛盾。但要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還得靠法制建設,這就要求新拆遷條例盡快出臺。我認為,新拆遷條例完全按《征求意見稿》出臺的可能性較小。一種方案是打亂《征求意見稿》,對規定嚴格的部分進行修改、緩和;一種方案是不出臺條例,直接立法,統籌考慮城市、農村的征地拆遷工作。
財經評論員 葉檀:
土地溢價高導致新拆遷條例難出臺
強拆屢禁不止,新拆遷條例難以出臺,都是因為土地溢價實在太高,對於既得利益者的誘惑無可抵擋,土地財政、附著在土地財政上的新投資規劃與部門、個人利益,與土地密切相關。因此,高科技園區異化為高科技地產、文化創意園區異化為文化地產,而真正的文化聚集地如畫家村、如小吃一條街,動輒遭滅頂之災。
《京華時報》特約評論員喬子鯤:
政府要管住自己的手
在拆遷中,政府部門如何規范自己的行為,管住自己的手,走出『與民爭利』模式,重新界定政府部門的公平、公正的角色定位,這是新拆遷條例必須直面和回答的核心問題,或許也正是新條例遲遲不露面的原因所在。
網友:把『補償』改為『賠償』新拆遷條例應該把『補償』改為『賠償』,拆遷工作纔會順利。你要拆遷別人的東西僅僅補償一點行嗎?被拆遷戶對自己的財產沒有話語權,這合法嗎?為什麼國家不對開發商的商品房定價,卻對被拆遷戶的財產進行不公正的定價,這難道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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