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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遼寧省內首部『搬遷辦法』《本溪市城市房屋搬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公布。據悉,沈陽市的相關政策正在制定中。
本溪市即將實施的《辦法》規定,搬遷住宅房屋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產權調換。被搬遷人有權選擇具體補償安置方式。
《辦法》特別規定,房屋內居住的百姓如果尚未搬出,不許對其斷水、斷電、停暖、停氣。『但因安全原因必須停供的,搬遷人應當提前5日報市房屋搬遷管理部門批准,並采取相應措施保證未搬遷的被搬遷人、房屋承租人基本生活需要。』
《辦法》對強遷的程序進行了嚴格限定。首先,房屋居住者要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遷出。其次,要由本溪市房屋搬遷管理部門按照規定程序,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提請市政府責成區政府或市綜合執法部門依法拆除。這意味著各類『搬遷辦』沒有資格采取強遷手段。另外,強遷還需要履行公證程序,《辦法》規定:如果百姓要被強遷,搬遷人應當向公證機關申請辦理公證。(楊軍)
新聞鏈接
2008年5月14日本溪市發生一起與強拆有關的案件,本溪市明山區天門路長青社區居民張劍遭遇暴力強拆,對方當時並沒有強拆手續。為保護自身利益不受侵害,張劍持械傷害一名參與強拆者並致其死亡。張劍自首後,最終由法院認定其構成故意傷害罪、防衛過當,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2009年10月30日,本溪市拆遷辦副主任郭偉在接受采訪時稱,張劍案發後,本溪市准備出臺一份針對暴力拆遷的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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