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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定向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
答:所謂定向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是有關部門按照『四帶』(帶規劃條件和戶型標准、帶開工竣工和入住時間、帶銷售對象、帶銷售平均價格和最高價格)條件招標建設,由政府提供政策優惠,從嚴控制銷售對象和銷售價格,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住房。
哪些人可以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
答: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對象,為具有本市中心城區(外環線以內)非農業戶籍;家庭上年收入低於市統計局公布的城鎮單位從業人員人均勞動報酬2倍(定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家庭上年收入線標准現按42000元核定);拆遷房屋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低於25萬元,且他處無住房的拆遷戶。符合條件的家庭需在簽訂《天津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之日起半年內辦理申請購買定向銷售經濟適用房手續。符合條件的拆遷家庭每戶只允許購買一套經濟適用住房。
經濟適用住房的價格有什麼規定?
答: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單位根據經濟適用住房項目招投標時確定的平均銷售價格和最高銷售價格,安排樓層、朝向差價,按門棟制定平均銷售價格,並報市物價局審核。經審核符合規定的,由市物價局制發核准通知。市房管局為其核發經濟適用住房銷售許可證後,將房源情況及銷售價格在市房地產綜合信息網上發布。銷售價格一經公布,銷售單位不得提高。
怎樣進行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資格的認定?
答:購買人的資格認定主要有四個方面:
(一)申請人戶籍的認定。以申請人戶口簿記載為准,認定其戶籍所在區。
(二)家庭年收入的認定。申請人家庭收入按其被拆遷住房同戶籍家庭成員合並計算。申請人或家庭成員有工作單位的,年收入證明由所在單位出具;離退休人員納入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憑上一年銀行養老金領取單據證明其收入,未納入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由離退休金發放單位出具其年收入證明;凡不能提供工作單位收入證明的,由其所在街道辦事處比照居民申請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中收入核定方法開具證明;
(三)拆遷補償安置費的認定。拆遷補償安置費以申請人與拆遷單位簽定的《天津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為准。
(四)他處有住房的認定。即申請人本人或與其同戶籍家庭其他成員有承租或購買的住房(以《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賃合同》或《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為准)。
經濟適用住房能否上市交易?
答:按照《天津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和我市相關規定,用於拆遷家庭定向安置或定向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房地產權證》後即可上市交易,其它面向非拆遷家庭的經濟適用住房須在購買滿5年後方可上市交易。
如何確保經濟適用住房銷售給符合條件的居民?
答:為確保經濟適用住房定向銷售給符合條件的拆遷居民,主管部門設置了三道『關口』。
1、嚴把資格審核關。各區房管局嚴格按照受理條件,開具《購房證明》,並隨時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抽查與核對;
2、開發單位嚴把銷售關。銷售單位負責查驗購房證明,購買人與購房證明姓名不一致的,銷售單位拒絕向其出售;姓名一致的,簽定合同後要收回購房證明留存備查。主管部門定期核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罰。
3、把好產權辦證關。經濟適用住房在辦理權屬登記時,登記部門與網上銷售明細進行核對,核對無誤的,方能辦理權屬登記。
如何對經濟適用住房的銷售價格進行嚴格監管?
答:市有關部門從三個方面對經濟適用房銷售價格進行嚴格監管。
1、是住房『入市』的監控。經濟適用住房項目招標時就明確平均銷售價格和最高銷售價格,銷售單位據此,按照門棟制定平均銷售價格,報市物價局審核,符合規定的,由市物價局制發核准通知,市房管局核發銷售許可證後在網上公布銷售價格,一經公布,銷售單位不得擅自提高。
2、銷售過程監督。經濟適用住房一律實行網上銷售,市房管局通過網絡系統對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價格進行即時監督。
3、購房人的監督。購房人可以及時便捷的在天津市房地產綜合信息網上了解經濟適用住房的銷售價格。發現所購住房違反公布價格,可以隨時進行舉報。主管部門受理群眾投訴後,及時組織調查、處理。
相關管理部門的聯系電話及申請受理地址
市房管局23145264 23316187
市建委23307363
市物價局12358(舉報)
和平區房管局23329370和平區長沙路95號
河西區房管局28138773河西區黃浦南路4號一樓
河東區房管局84122032河東區七緯路106號
南開區房管局27022099南開三馬路205號
河北區房管局26293509河北區金緯路金正公寓(河北房地產市場)
紅橋區房管局27328452紅橋區西青道新春街2號
東麗區房管局84375958東麗區先鋒路19號
津南區房管局28395643津南區津岐路(房管局院內)
西青區房管局27916803西青區西青道409號增6號
北辰區房管局26393731北辰區霞光裡底商26號
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須經過哪些程序?
答: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須經過告示、申請、受理、公示、審核、購買、權屬登記七個程序。
(一)告示。市房管局會同有關部門通過媒體逐批向社會公布經濟適用住房的地址、面積等情況以及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價格。區房管局會同區拆遷部門在拆遷現場或相關街道辦事處將經濟適用住房銷售政策及房源情況進行告示。
(二)申請。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可以由戶主或戶主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持以下要件及復印件(A4復印紙)向拆遷房屋坐落區房管局提出申請:1、本人身份證;2、家庭戶口簿;3、家庭上年收入證明;4、申請人與拆遷單位簽定的《天津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拆遷協議』已交回房屋拆遷單位的,拆遷單位應向申請人提供『拆遷協議』復印件,並在復印件上注明『與原件核對無誤』字樣和加蓋拆遷單位公章。
(三)受理。區房管局受理申請,對要件原件進行審驗,並與相關復印件核對。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填寫《天津市定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核表》;對經審驗不符合條件的,將要件原件及復印件退回申請人,並向其出具《天津市不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條件通知書》。
(四)公示。區房管局要將經審驗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況在拆遷現場或所在街道辦事處公示欄進行10天的公示。
(五)審核。經公示,對申請人相關情況無異議的,由區房管局在《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向申請人開具《天津市定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證明》,將要件原件退還本人並在《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上注明『已申請經濟適用住房』字樣。公示中有異議的,由區房管局會同有關部門在5日內進行核實。對核實不符合申請條件的,由區房管局出具《天津市不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條件通知書》,書面通知申請人。
(六)購買。申請人自《購房證明》開具之日起6個月內,持該證明、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到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單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購房證明》只限本人使用,購買人姓名須與本人所持《購房證明》中申請人姓名相一致,對不一致的,銷售單位有權拒絕向其出售住房。銷售單位與符合規定的購房人簽定《天津市經濟適用住房買賣合同》後,收回購房人所持《購房證明》並留存備查。
(七)權屬登記。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後,應當按照規定辦理權屬登記。在辦理權屬登記時,登記部門應與網上銷售明細進行核對,核對無誤的,予以辦理權屬登記,並注明『經濟適用住房』字樣和准許轉讓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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