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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被指拒絕為員工繳存住房公積金,本已處於輿論風口浪尖的富士康近期再受關注。而在杭州,圍繞著公積金的繳存,一位外來務工女日前也與用人單位及監管部門發生了糾紛。
據了解,類似事件此前在浙江並未見披露。
【工作十載未繳公積金】
來自於農村的鄭女士,今年三十餘歲。
通過《市場導報》,她向記者陳述了事件的原委。
鄭女士1997年來到杭城,即進入杭州飛宇技術工程有限公司工作,在操作工的崗位上一乾就是11年,直至2008年5月離職。據稱,飛宇公司的前身為國營企業杭州紡織機械分廠的下屬企業。
在2006年7月,鄭女士將其原先的農村居民戶籍遷入杭州,並轉為城鎮居民戶籍。然而身份的轉變,使得其陷入了一場紛爭。
鄭女士告訴導報記者,此前她每年都與單位簽訂一年期限的短期勞動合同。2008年初,在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後,她向公司了解自身住房公積金繳納的情況。結果發現,單位一直沒有為她開設賬戶並繳費。
2008年4月底,鄭女士向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投訴,要求公積金中心履行職責,監督企業建繳住房公積金。
在受理投訴後,公積金中心隨即向飛宇公司送達了《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自查通知書》。飛宇公司此後反饋稱,由於一直沒有收到過鄭提供的戶口遷入杭州市的任何有效證明,故一直認為鄭為非杭州市戶口。
針對員工的投訴,公司承諾,會依照公積金中心的規定,補辦鄭從戶口遷入當日至離職當日的應繳納公積金。然而,鄭對此卻並不『領情』。
『自1997年開始,連續工作11年從未間斷,單位為何以戶口遷入的時間2006年起算公積金?』鄭對於公司的這一表態無法接受。
此後,由於種種原因,飛宇公司一直未能為鄭繳納公積金。
【補繳時段引發異議】
2010年2月,公積金中心向飛宇公司作出《責令限期糾正違法行為決定書》。然而,該決定書關於補繳金額的計算與飛宇公司保持了一致。
其中指出,鄭在轉為城鎮戶籍後的勞動關系期間,飛宇公司未按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為該職工辦理賬戶設立手續並為其繳存公積金,故責令飛宇公司自決定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到中心補繳單位應為鄭繳存的公積金3306元。
『公積金應當貫穿整個在職年限,補交10餘年的數額超過2萬元,而不是《決定書》中確認的3306元。』鄭女士認為,公積金中心的這一具體行政行為切割了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的客觀事實,違反了勞動法等的明文規定。
因不服上述決定,鄭女士於2010年4月向杭州市上城(論壇新聞)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狀告公積金中心,要求撤銷其所作的《決定書》。
當年6月8日,該案開庭審理之時,公積金中心答辯稱,其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系嚴格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相關文件的規定的,即城鎮居民職工在用人單位工作期間,屬於法定強制性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對象,而對於在城鎮務工的農村居民戶籍人員,僅僅提到在有條件的地方,可由農村務工人員與用人單位協商繳納公積金,並非法定強制性繳存的對象。
公積金中心稱,因飛宇公司不同意為鄭補繳此前尚屬農村戶籍期間的公積金,故鄭認為飛宇公司應為其整個工作期間補繳公積金的主張,缺乏法律、法規依據。
【疑問考量公積金制度】
作為鄭女士的代理人,浙江天峰律師事務所姜旭日律師經過相關調查之後,提出了三項疑問:
一、繳存公積金,條件不成熟?
不論是飛宇公司還是公積金中心,多次提及農民工的公積金繳存是非強制性的,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協商繳存。姜旭日則指出,在飛宇公司內,有同樣為農村戶籍的員工,公司卻為其交納了住房公積金。
姜律師認為,這一事實證明,飛宇公司是有條件為農村戶籍員工交納公積金的。
二、區分戶口性質,依據何在?
公積金中心作出的《責令限期糾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要求飛宇公司補繳員工轉為城鎮戶口後的公積金。
姜旭日告訴《市場導報》記者,在查看了國務院及浙江省關於公積金的條例之後,他均沒有發現與戶口有關聯的明確表述。而關於『有條件的地方,農民工可辦理公積金繳存』的提法僅出現於效力層面並不高的意見、文件之中。
他因而認為,相關條例對於繳存對象,從概念的內涵和外延都可以證明,農民工並沒有被排除在外,尤其是國營企業等。故區別員工是城鎮戶口還是農村戶口,並以此決定其是否享受住房公積金政策的做法,是曲解了法律的行為。
三、區別待遇,有悖同工同酬?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准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准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姜旭日律師表示,該條規定指明了勞動者與企業對於權利處理的三個原則:一是企業的集體勞動合同,二是勞動法的同工同酬原則,三是國家的管理規定。具體到這一事件,以上三個原則都指向鄭女士有平等享受公積金政策的權利,用人單位應對勞動者實行無差別待遇,否則有悖於『同工同酬』等原則。
導報記者獲悉,針對上述爭議,杭州市上城區法院在庭審之後表示,將擇日做出宣判。屆時《市場導報》將進一步予以關注。
【相關鏈接】
《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乾意見》
要多渠道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有條件的地方,城鎮單位聘用農民工,用人單位和個人可繳存住房公積金,用於農民工購買或租賃自住住房。
《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乾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
有條件的地方,城鎮單位聘用進城務工人員,單位和職工可繳存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