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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住建部發布《關於規范商業性個人貸款中第二套住房認定標准的通知》,通知中規范了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申請人第二套住房認定標准。『鏈家地產』市場分析師張月認為,此通知有以下兩點變化,利好外地人購房以及異地置業。
變化1:進京未滿一年可按『二套房』貸款政策置業
【政策】對不能提供一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請住房貸款的,貸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執行;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地區,商業銀行可根據風險狀況和地方政府有關政策規定,對其暫停發放住房貸款。
【解析】 『京十二條』中明確規定『要求商業銀行對不能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居民發放貸款。』對比前後兩個規定,可以看出新政放寬了外地人在京購房難度。今年剛剛從高校畢業來京工作的小張計劃在京置業,可是由於不能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納稅證明,置業計劃只得擱置。小張這樣的外地購房群體在北京房屋買賣市場上佔比約為5%,這次降低了外地人在京購房門檻,也就釋放出了5%的購房需求,對當前成交弱勢、需求觀望的樓市是一種利好的刺激。
變化2:異地置業者在京無房,再購房仍算首套
【政策】借款人首次申請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如在擬購房所在地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含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系統,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記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貸款人,應對借款人執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解析】這個政策說明了如果在北京沒有住房,在其他城市擁有住房的話,在擬購房地購房仍屬第一套房。這一政策的出臺放寬了兩類購房者的購房門檻:一是在外地有房,准備在京購房的置業者;二是在北京工作,已經在外地買房還未在京置業的購房者。所以,此政策的出臺會刺激異地置業者在京購房。
鏈接
成套住房如何認定
【政策】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數,應依據擬購房家庭成員(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名下實際擁有的成套住房數量進行認定。
【解析】這個政策中提出判定居民家庭套數,應根據成員名下實際擁有的成套住房數量,可是成套住房如何認定呢,夫妻雙方共同擁有的一套住房,那這套住房算不算每個成員名下的成套住房呢?成套住房的定義需要進一步給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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