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我們交的首付款都是借的,房貸新政出臺後,貸款辦不下來,實在是沒錢付剩下的購房款了。』昨天下午,購房人周女士與賣房人馬先生在西城法院對簿公堂。庭審中,周女士一再表示自己是由於本市房地產新政出臺而買不起房。被告馬先生卻堅持要求周女士繼續履行購房合同。
事件回放:付定金後新政出臺
原告周女士訴稱,2010年4月8日,她與被告馬先生簽訂了《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購買了馬先生位於西城區真武廟附近的一套房屋。周女士先後給付馬先生定金2萬元及首付款58萬元。不料,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北京市房貸政策發生新的變化。2010年5月5日,周女士得到中介和擔保公司的通知,得知自己購買的第三套住房按照新政無法取得建行住房公積金貸款。周女士無法繼續履行合同。此時,馬先生已經使用周女士的首付款對涉案房屋進行了解押,並且已經拿到銀行抵押的房產證,不用再支付貸款利息。
為了要回首付款和定金,周女士多次向馬先生催要,但是馬先生均未給付。周女士遂將馬先生告到西城法院,請求法院判令雙方解除房屋買賣合同,要求被告馬先生退回購房定金和首付款共計60萬元及利息。
昨天14時左右,原告周女士夫婦與被告馬先生夫妻均趕到法庭,參加此次訴訟。雙方在辯論階段圍繞著新政是否屬於不可抗力、能否適用情勢變更原則以及房屋買賣合同還能否繼續履行等問題,展開了激烈的爭論。
庭審焦點
新政是否屬於不可抗力?
在庭審中,原告周女士說,與馬先生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本市房貸政策發生變化,這是她所不可預測的,由於貸款辦不下來,她和家人已經買不起涉案房屋了。周女士認為,導致她無法繼續履行購房合同,是房貸新政的出臺,屬於不可抗力,而不是她個人原因造成的,應當適用法律規定的情勢變更原則,解除雙方的房屋買賣合同。
被告馬先生反駁說,從2007年起,本市房貸政策一直在變化,今年初就有媒體預測政府將出新政乾預樓市,所以本市出臺房貸新政,不是不可預測的,房貸政策的變化不應是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如果就此解除合同,將破壞交易的安全。
庭審焦點
買賣合同能否繼續履行?
馬先生說,房貸政策的變化,只是導致原告購房方式發生變化,而並不是導致對方買不了房了。『周女士家已經有兩套房了,她可以賣出一套房,或是抵押一套房,來支付剩下的購房款。』馬先生建議說。
周女士訴『苦』說,她家已有的兩套房由雙方父母在居住,根本無法出售或抵押,『我們購買第三套房是為了孩子上個好學校用,我們交的首付款都是借的,如今貸款辦不下來,實在是沒錢付剩下的購房款了。』法院沒有當庭宣判。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