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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女士在北京一房地產公司的介紹下,欲從王女士手中購買一套位於豐臺區的房屋,但是王女士先後提供的兩套房屋都已被法院查封無法過戶。柳女士為此將房地產公司和王女士起訴到法院,要求房地產公司返還中介費24300元,並要求二被告償還損失共計29000餘元。昨日,豐臺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據介紹,2009年6月,柳女士與北京一房地產公司簽訂了《房屋購買委托協議》,購買王女士位於豐臺區的一套房屋,並向房地產公司支付了傭金和各項服務費24300餘元。此後,她在房地產公司保證該套房屋沒有產權糾紛的情況下向王女士支付了定金和首付款共計30萬元。但房地產公司卻告訴她這套房屋已被法院查封。此時王女士表示願意用一個面積相同的房子進行替換,柳女士只得簽訂了補充協議。但辦理過戶時建委再次告知她這套房屋已被法院查封,其間柳女士替王女士墊付了個人所得稅2830餘元。為了解封該房屋,又替王女士墊付了26175元。
柳女士認為,房地產公司故意隱瞞中介房屋已網簽過且被法院查封的信息,致使她沒有買到房子還損失了近3萬元,因此將房地產公司及王女士訴至法院。目前,本案正在審理中。(通訊員李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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