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浙江省平陽縣的林某為了省下房屋產權過戶的稅費,買房不過戶,結果因賣家欠債導致房屋被法院查封。
2008年5月,林某購得卓某一處房屋。為了逃避相關稅費,林某決定先辦理委托過戶的公證,等卓某的產權滿兩年後,再辦理過戶手續。同年7月,林某在辦理公證後搬入居住,但之後一直未辦理產權過戶。2009年7月,林某收到平陽法院的執行裁定書,以卓某因欠他人5萬元為由查封了該房屋,並要求林某限期清空。林某向法院提起執行異議。
法院審理認為,林某長期未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怠於行使自己的權利,因此並未取得該房屋的產權。法院查封登記在被執行人卓某名下的房屋並無不妥,故裁定駁回房屋買受人林某的異議申請。(記者馬岳君陳東昇通訊員沈華清)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