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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規范酒店類項目的開發經營行為,要求必須嚴格按照酒店類規劃用途組織設計、開發建設,不得擅自改變項目用地性質和規劃用途經營使用,未經批准不得擅自分割轉讓。
今年5月31日後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的增量酒店項目一律禁止分層、分單元銷售。對於已取得預售許可或現房在售存量酒店類項目,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房屋預、銷售時向購房人明示房屋使用年限等情況,明確告知購房人不得擅自改變規劃用途經營使用,並將此情況在認購書和購房合同中與購房人予以約定。
據了解,隨著近年來住宅項目銷售的昇溫和銷售價格的持續上昇,個別酒店類項目擅自變更規劃和土地性質,將酒店用房設計為住宅進行分套(單元)銷售,這一方面無法發揮酒店類項目在旅游服務、促進就業、提昇城市品質方面的基本功能。另一方面,這種『住宅』無法保障購房人合法權益,無法按照住宅的標准繳納契稅,物業費、水電費,無法實現住房的土地使用年限以及配套建設指標,甚至容易產生售後包租、返本銷售等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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