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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因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被判刑,在假釋期間私自變賣被法院查封的房屋,導致其賠償死者家屬的判決無法執行。記者昨日獲悉,房山法院以拒執罪一審判處高某有期徒刑一年半,與前罪合並執行有期徒刑兩年。
高某因犯交通肇事罪,於2007年8月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被判決賠償死者家屬15.6萬元。判決生效後,高某未履行判決義務。後法院裁定查封高某位於房山區良鄉鎮的一處房產,並於2008年7月31日將此情形告知高某。2009年4月,高某被假釋。同年7月,高某將其被查封房產私自賣給他人,並在獲取價款後將其中部分錢款用於歸還他人欠款,導致法院判決無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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