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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一女子買二手房晚過戶趕上『25條房產新政』取消要多交營業稅和個稅
時隔4個月,為啥原本已經交易完的二手房,又漲了3萬多塊?
家住沈陽市皇姑區碧塘社區的45歲張女士有些想不通。
房子沒辦過戶
跨年多花3萬多
『這錢拿得太憋屈!』幾天前,張女士講了自己的鬧心事,去年9月份,她通過房產中介買了一套46平方米復式二手房,花了42萬元。
由於當時房子只有契證沒有房證,無法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所以買賣雙方在房產中介簽訂了《購房協議》,並交付了一半的定金。
張女士說,當時聽說房證在去年10月份就能辦理下來,那時沈陽還在實施『25條房產新政』,根本不涉及交營業稅和個稅問題,所以雙方沒有這方面的協議。
問題是:房證在今年1月份纔辦理下來,此時沈陽『25條房產新政』取消了。
『多花3萬多的稅錢啊!』張女士說,新政策取消後就得繳納住房轉讓所涉及的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
為此,買賣雙方僵持不下。
多出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
誰都不願意拿
房產中介公司蔣經理算了一筆賬。
去年12月31日前交易5年內的二手房,沒有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此房原來價格是29萬元,成交價是42萬元。
而今年取消『25條房產新政』後,在辦理過戶時需要多交營業稅和個稅共33150元。
原房主劉女士表示,不同意雙方各付一半,也不同意降低房價。『我只收42萬的房款,其餘一律不管!』劉女士說,房子價錢沒多要,這錢不該她拿。
無奈下,增加的稅錢都由買方承擔。
主管單位:今年辦理過戶都需交稅
記者走訪了沈陽幾家大型房產中介,發現還有一些跨年交易的二手房出現這種問題。
蔣經理介紹,交易二手房時,營業稅和個稅都由賣方承擔,畢竟是他們從中獲利;但是目前沈陽的現狀是,賣方把這部分價格打到總房價裡面,這等於抬高了房價,這錢還是買方拿的。
皇姑區房產局交易中心趙麗莎介紹:今年沈陽不再實施『25條房產新政』,買賣(房子)雙方以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過戶為主,凡是2009年12月31日之前辦理5年內的二手房過戶手續的,按照『25條房產新政』辦理,免除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凡是之後辦理的則要交稅。
遼寧同方律師事務所常斌介紹,根據雙方在簽訂《購房協議》中沒有涉及到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的問題,雙方在此問題上都沒有過錯。根據《民法》中對雙方公平的原則,雙方可以共同承擔此費用,如果有一方不同意,就得雙方協調解決此事。
2008年11月7日,沈陽市出臺《關於進一步活躍房地產市場的若乾意見》,也稱『25條房產新政』。其中規定,交易5年以內的二手房,免除住房轉讓所涉及的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
今年1月1日起,政府部門取消了『25條房產新政』。(記者尚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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