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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王先生通過小區廣告上發布的內容,花費45.8萬元購買了一套住房。正當他滿心歡喜地重新裝修時,真正的房主出現了。得知上當受騙的王先生將假房主和中介人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賠償損失。日前,本市南開區人民法院審理後,一審判決假房東李某返還王先生45.8萬元購房款,中介馮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南開區人民法院審理後查明,李某自稱擁有某小區一套房產,並與中介人馮某聯系,聲稱自己准備出售,並承諾辦理經濟適用房過戶手續。馮某在未認真核實相關情況下在涉案房屋所在小區內張貼售房信息。王先生看到小區內的廣告,便與馮某聯系,雙方商議房價為45.8萬元。2008年6月,王先生給付馮某現金5000元,又支付16萬元存入馮某個人存折中,馮某則以現金形式全部給付了李某。
收到了部分房款後,李某提供了虛假的天津市經濟適用住房買賣合同及房屋鑰匙等物品,由馮某交給王先生。2008年7月,王先生將剩餘房款29.3萬元給付馮某,馮某遂為王先生出具承諾書言明『該房沒有任何糾紛』。2008年11月,真正的房主趙先生發現王某佔用並裝修其所購房屋,向王某講明了情況,稱該套房屋產權早已過戶到自己名下,同時趙先生與李某聯系,因三方協商未果,趙先生最終報警,並更換房屋鑰匙。發現上當受騙的王先生將李某、馮某告上了法庭,要求2人返還購房款。
庭審中,李某稱其為王先生提供了假合同,也收到了房款,但因玩牌、做生意虧本等原因,已無力償還。而馮某則辯稱,自己是某地產信息公司的僱員,自己根據公司指派經辦此事,履行的是職務行為,自己不存在欺詐,沒有返還房款的義務。南開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一審判決李某返還王先生購房款45.8萬元,馮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第三人趙先生給付王先生裝修費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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