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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了《天津市〈土地儲備證〉管理辦法》,該辦法自今日起施行,至2013年12月19日廢止。該辦法的施行,對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盤活土地資產,融通城市建設資金將起到規范和促進作用。
據了解,《土地儲備證》是我市適應濱海新區綜合配套改革先行先試的一個創新。今年以來本市制訂一系列土地整理相關規則,采取『一個龍頭進水』,即經營性土地市場的所有土地收購工作全都歸由市國土房管局所屬的土地整理中心負責。同時,對收購後的土地完成拆遷、安置等工作後,即統一作為政府的土地儲備資源,用於市場供應,實現『一個池子蓄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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