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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去年底起,全國開始湧現一片『退房聲』。在今年遭遇金融危機的情況下,買房資產縮水,退房更是在全國成為一個普遍的現象。那麼,遭遇退房,購房者該怎麼辦?有哪些和開發商斗智斗勇的招數?
退房後果之一:要不回定金 交了定金,簽訂了認購書,要退房了,定金是否可以要回?湖北首義律師事務所律師吳勝武說,簽訂了認購書,就具備法律效力,消費者要求退房,定金要回的可能性不大。不過,此規定是按照《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執行的,但《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是部門規章,其效力低於法律,應以《民法通則》和《合同法》規定為准。
交了定金,沒有簽訂認購書或者購房合同,如果開發商不同意全額退還定金,購房者可向法院主張自己的權利,要回全部款項。
退房後果之二:支付違約金
買房者和開發商都已到房地產主管部門做了預售登記,在沒有交房期間時退房,雙方應應到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注銷預售登記手續。在開發商違約時,如果購房者已申請銀行貸款,在解除合同時應同時通知貸款銀行。開發商應將首付款及應付違約金支付給購房者,購房者銀行貸款部分由開發商直接退還給銀行。
當然,如果在交房之前,購房者要求退房,損失就得看不同方面了。如果找不出開發商的錯,消費者堅持要退房的話,不可避免的,消費者要按照購房合同書,賠償全部違約金。
如果在按揭貸款辦理下來的情況下,購房者主動退房,那麼按照合同中有關擅自解除合同的約定由購房者承擔違約責任。如果購房者已經開始還款,那麼購房者就還要損失銀行利息。
退房後果之三:退還稅費
如果房屋竣工,購房者已辦理了入住手續,交了政府部門應收的各種稅費,房產證還沒有辦理下來之前退房,這時,就是開發商違約了,購房者有充足的理由退房。
這時退房,除了到房地產主管部門注銷登記手續外,還涉及到物業費、裝修費、各種稅費等問題。購房者應與物業公司簽訂解除物業管理的合同,開發商所代收的稅費也應退還。裝修損失應經過房地產裝飾機構評估,確定裝修損失。如達不成協議,購房者可向法院或仲裁機構起訴或申請仲裁。
退房後果之四:不用負擔責任
當然,不是所有的退房情況,購房者都會有損失。如果出現以下這些情況,購房者要求退房的話,就不用負擔什麼責任,還有可能向開發商索賠:延期交房、房屋質量導致嚴重影響使用、開發商沒經購房人同意變更設計、商品房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質量經檢測不合格的買房人有權退房、無法得到貸款、實測房屋面積與暫測面積的誤差超過3%、房屋質量不合格、開發商缺少有效證件與批文導致合同無效、拿不到產權證、開發商把房子抵押。
深圳:『炒房炒成「負資產」』已經開始成為不少深圳投資者的口語。在樓市調整政策幾個月之後,深圳新房市場在今年開始出現廣泛降價。房價下降碰倒了深圳樓市的第一塊『多米諾骨牌』,所以退房風潮隨之而起。
北京:今年1至4月份,北京新房銷售月平均撤銷次數約1000套以上,其中期房退房的現象較為突出。
東莞:經歷了去年的樓市寒冬以及今年春節以來的持續淡市之後,東莞開發商紛紛推出各種『團購』、』折扣』等活動進行變相降價。然而,正當各種類似活動進行得如火如荼時,一股退房潮迎頭襲來。東莞東莞多個樓盤的購房者相繼提出退房要求,一時間,退房成了繼『補差價』、『團購』後樓市的又一新風景。
杭州:杭州市房管局透明售房網『解除合同注銷備案公示』欄目顯示,自2007年11月開始,杭州主城區有退房記錄的房源達到了196套。
南京:南京市房管局公布的去年11月份期房退房公示名單中,一家樓盤赫然出現了45套退房。樓盤開發企業相關人士坦言,退房者為投資人。
廣州:去年10月份以來,廣州樓市退房現象大幅增加。據統計,廣州市去年9月份拿到預售證並銷售的樓盤中,有退房的佔22%;到了10月、11月,拿到預售證並銷售的項目中,有退房的佔28.6%。
重慶:去年12月11日,央行、銀監會明確了以戶為單位執行第二套房貸政策。該房貸細則出臺一周之後,重慶以中高端樓盤為主的投資型物業已悄悄湧現退房浪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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