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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機之下,地方各級住房保障體系正在發生一些變化。近日,河北、遼寧、山東等地紛紛提出以擴大廉租房保障范圍解決低收入者家庭住房困難問題,一改重經適房輕廉租房的做法。河北石家莊、山東濟寧等城市擬將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並軌』,逐漸減少經濟適用房建設、分配規模。
1998年,中國啟動房改,為最低收入者提供廉租住房,為中等收入者提供經濟適用房,為中高收入者提供商品房。雖說現在這樣的格局基本形成,但『市場與保障並進』的初衷並沒有很好地實現,半商品化的經濟適用房在全國范圍內都遭遇到騙購,導致了『共享』窮人保障的尷尬現象,而很多低收入家庭不僅買不起房,而且連適當的居住處所都沒有,買不起,也租不起,有很多人甚至連政府廉租房的信息都得不到。
應該說經適房、廉租房在中國的現實國情裡都有著自己的功能發揮,但我們對居者有其屋仍然需要有更多的認識。居者有其屋,並不一定是以產權作為保障。在市場與保障並行的住房市場制度裡,把廉租房建設納入公共財政預算、公開所有信息,接受人大與民眾的監督,可能更加需要見諸於政府行動。政府給予中低收入者以住房保障,並非如一些人所說的向舊的福利分房制度倒退,而是在改革過程中,及時糾正『市場調節萬能』的傾向,用行政手段彌補房地產市場在解決民眾住房問題上的不足和缺憾,從而確保滿足最大多數社會群體的住房需求,從這個角度看,居者有其屋也可以人們是有居住的場所,卻不一定擁有房屋的產權。
市場形成多層次的房產價格,而政府的保障應當對口向低收入家庭輸送。這樣的界限應該清晰明確。市場購買就是市場購買,政府保障就是政府保障,每一個人都能預期自己的住房需求能以什麼樣的方式去實現,並自主選擇,政策的規范能夠讓市場與保障並行,卻又不交叉混雜,人人都有基本的居住條件,卻不一定是每個人都擁有一座『不動產』的權屬,這應該是中國『居者有其屋』需要堅持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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