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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保障性住房,簡而言之就是由財政買單的住房。保障性住房的第一步是建造環節,缺少了這個環節,一切都是空中樓閣。但恰恰是在這最重要的第一個環節,很容易出現『異變』。 [房子這點事:保障房安居工程要問計於民]
『異變』的一種形式是發放財政補貼,鼓勵人們購買商品房。據報道,沈陽市正在醞釀一套經濟適用房保障新辦法,即停建經濟適用房,每戶按5.5萬元的標准發放購房補貼,享受經適房保障的家庭可到市場上購買商品房,此舉在於消化沈陽市市場存量房,穩定房價。值得警惕的是,進入12月以來,已經有越來越多的城市宣布從市場上購買商品房來做保障房。
建設保障性住房的目的,是為了解決民生問題,這是中央出臺保障性住房政策的根本訴求,然而,一些地方政府卻停建保障性住房,而把消化市場中的存量商品房作為最終目的,把維護開發商的利益作為出發點。這是典型的本末倒置,完全曲解了中央的相關政策。如果都這樣做,保障性住房政策無疑將被架空。而且,住房補貼的資金源於財政,用財政資金維護開發商等利益集團的利益,有違財政的公共性特征,是對納稅人的褻瀆和輕慢。至於從市場上購買商品房,其實質是為了維護高房價,因為保障性住房土地出讓金和相關稅費、配套設施建設費用是全免的,造價非常低,而購買商品房成本非常高昂,這種購買很大程度地維護了開發商等既得利益集團的利益,卻嚴重損害了民生。
另一種形式是以貨幣配租替代實物配租。保障性住房大致有兩種形式,即實物配租(指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配租一處廉租住房)和貨幣配租(指對符合條件並已自行租賃住房的,按人口和住房面積核發租金補貼)。但是,一些地方政府采取發放補貼的方式,讓住房困難戶去市場上租房,而不是大力建設保障性住房。國務院『十項保障民生舉措』的第九條,一開始就強調『加快廉租住房建設,加大實物配租力度』,為什麼要這樣強調?因為我國保障性住房連續10年欠賬,許多地方未建廉租房。根據原建設部的通報,截至2006年4月,全國尚有70個地級以上城市尚未實施廉租住房制度。2007年2月14日,原建設部再次通報的檢查結果顯示,仍有『4個地級城市』,『141個縣級市』沒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除此,『絕大多數城市還沒有開始將土地出讓淨收益實際用於廉租住房制度建設』。
由於建設廉租房需要投入土地和資金,一些地方政府出於自身利益考慮捨不得這樣做,而是以貨幣配租替代實物配租,這實際上是推卸責任的做法。因為,如果政府本身就沒有建造足夠的廉租房,住房困難戶即使獲得補貼,也只能到市場上去租房,而市場化的房租往往是高於保障性住房的租金的,並且,一旦住房困難戶都被驅趕到市場上去租房,將推動租金的進一步上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