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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去年12月份購買了東五環的一套住宅,價格是12000元/平米,當時和開發商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並且合同已經到房屋管理部門備案了,今年10月份陳先生發現開發商已經把房價降到9000元/平米了,於是他想要退房,他希望知道退房的手續應該怎樣辦理?
【解答】
北京市王許律師事務所律師胡文友表示,陳先生可以按照以下程序來操作:首先寫一個《退房申請》,在寫《退房申請》時一定要注意自己是否要承擔違約責任,如果要承擔違約責任,一定要明確違約金的數額或者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其次,如果退房申請獲得批准,和開發商簽訂《解除協議》,在《解除協議》中一要明確什麼時候去房屋管理部門辦理退房手續,二要明確什麼時候退購房款,三要明確相應的違約責任;最後,在拿到退房款之前一定要保存好收據、合同等相關原件,以便發生糾紛時好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