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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櫚泉業主沈女士加入本小區的國際休閑俱樂部(以下簡稱棕櫚泉俱樂部)後,接連3年都按照美元標准付費。今年美元匯率下跌後,她再次按美元標准付費遭拒,因此起訴至法院。昨天上午,朝陽法院駁回了沈女士的訴求。
2005年5月,沈女士購買了棕櫚泉小區的一套房屋,同時辦理一張棕櫚泉俱樂部的『陽光會籍卡』。沈女士說,當時聽銷售人員介紹說只要一次性繳納6800美元的會籍費,每年再交850美元的年費,全家就可享受在會所內的設備和服務。此後兩年,她都是按照850美元的標准,計算成人民幣付費的。
今年6月,沈女士再以850美元標准交年費時遭到拒絕,會所要求她繳納人民幣6800元。沈女士說,本來約定按照美元結算,現在又因匯率下調改換成人民幣結算,會所屬於違約,因此起訴要求按照850美元的標准結算。
棕櫚泉俱樂部代理人則說,2005年,沈女士按照850美元的標准繳納人民幣7021元的年費,2006年則繳納6821元,2007年交6500元。而今年6月,因美元匯率下調,850美元折合成人民幣僅5780元。因此,沈女士仍要求以美元計價,將給公司造成很大的經濟損失。
『在中國境內進行的結算,如果沒有特別約定,應當以人民幣結算為標准。』主審法官宣判說,就目前證據,看不出棕櫚泉俱樂部曾與業主約定用美元結算,因此判決適宜以人民幣結算。
隨後法官又說,此案發生的根源是棕櫚泉俱樂部與業主簽訂的合同不明確,所以訴訟費50元由棕櫚泉俱樂部來承擔。『棕櫚泉作為一個高檔小區,要引以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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