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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劉小姐詢問:房產商在相關房產廣告上寫明所售樓盤系『全裝修房』,可現場售樓人員介紹時卻強調該樓盤是『精裝修房』,並要求購房者在與房產公司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的同時,還要與指定的裝修公司簽訂《裝修施工合同》。而《裝修施工合同》也未寫清裝修材質的品牌、等級、價格等關鍵事項。該樓盤究竟是全裝修、還是精裝修,我感到十分蹊蹺。
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有關人士介紹,根據《商品住宅裝修一次到位實施導則》的規定,『全裝修房』指『房屋交鑰匙前,所有功能空間的固定面全部鋪裝或粉刷完成,廚房和衛生間的基本設備全部安裝完成』的集合式住宅。該《導則》還規定了開發單位是全裝修房住宅裝修質量的第一責任人,承擔住宅裝修工程質量責任,負責相應的售後服務。
而精裝修房若出現問題,如屬於房屋質量范圍的,購房者要依據購房合同找開發商解決;如屬於裝修工程質量范圍的,購房者要依據裝修合同找裝修公司解決。一旦兩家公司相互扯皮推諉,購房者將面臨被『踢皮球』的尷尬。
全裝修房能讓消費者省卻裝修煩惱,也利於節能環保。可目前有些房產商通過偷換概念的伎倆,使購房者誤把『精裝修房』等同於『全裝修房』,誤導購房者。
市消保委提醒廣大購房者,辨別『全裝修』還是『精裝修』,簡便易行的辦法是看購房時簽訂幾個合同。只有訂立單個《全裝修房合同》,並在合同中明確寫明『全裝修房』字樣的商品房,纔是全裝修房。其次,購房者在簽訂購房合同前,可事先去當地房產交易部門查詢,明確欲購房屋的類型等信息。如遇房產商在合同中強行規定不合理條款,購房者要及時提出異議,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