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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需要符合什麼條件?
答:申請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的家庭須為本市中心城區(外環線以內)非農業戶籍,2003年1月1日以後實施拆遷,且年收入低於2.2萬元。同時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民政部門定期定量生活補助,或者領取特困救助金的家庭;
(二)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費在16萬元(含)以下。
對於申請人及其同戶籍家庭成員已購買住房(含商品房、私產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公有住房使用權)或者承租公有住房、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經濟租賃房的,不得申請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即申請家庭他處有住房的,不能申請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
申請人向哪個部門申請租房補貼資格?
答:申請人向負責其房屋拆遷的拆遷單位提出申請。被拆遷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可以由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代理人進行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