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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介房產經紀代理機構的價格欺詐情形與識別
這是指二手房買賣中的價格欺詐情形.
大家知道,二手房市場取利方式可以是差價,手續費,代辦費.對於手續費與代辦費用,政府有嚴格的控制政策,基本沒有什麼貓膩.倒是差價,中介吃差價往往通過文本約定或口頭約定,對原房東,承諾一個最低價,超出部分分成,對買家而言,一般標示的是允許談價的數字.
判斷標准最佳者就是同類地段同期新房價格加計50%,並且稅費由出賣人負責,這是心理價格,買家心中的標杆價,而出賣人或中介的出價則會是現售新房價下浮一定額度,一般在20%左右浮動,如果幅度在此范圍,至少砍價幅度會是10-20%,但中介可能要求買受人承擔相關稅費.
四、房東的價格欺詐情形與識別房東出貨,一般都會找出很多合理情形的借口,原由在於謀取較快銷售與合理價格.大約包括出國定居、外遷到別的城市定居、因生意出現資金問題急售、家人原因急需用錢等等,我們不用計較出賣人的動機,我們依然比照市場,比照殺價空間來進行討價還價.
一般條件,如果你能確保出賣人急於脫手,殺價幅度可以在40%以內浮動.作為先手,房東由自己來通過宣傳或網絡出售自己的房子,往往所持心理就是按市場新房價略微下浮後標識價格,再看你的談判水平.這個時候,一方面我們從對方的房齡、質量、裝修無用及原裝修成本、淘汰率、戶型缺陷,找些對方的原因殺些基本套路的價格,再通過市場判斷方面,一般二手房價應該低於新房價至少20%,其他可能途徑則要借助於自己的心理把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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