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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合同今年7月1日施行,也就是說7月1日以後簽訂的地塊,應該無條件按照新合同開發時限開、竣工,但記者仔細研讀了這份新合同,也請眾多開發商發表了自己的看法,發現該合同並未對7月1日前簽下的地塊做出任何規定聲明。
如果按照老合同,這些地塊還將『逍遙法外』,等待地塊昇值的繼續圍個圍檔佯裝開建,目前開發商手中眾多地塊還是不能盤活。如按照新合同執行,開發商拿地時並未考慮到如今新合同新政策,部分正在分期開發的較大體量項目很可能面臨更大困難。按照新辦法不是,按照老辦法也不是,政府應該充分考慮特殊情況,出細則特事特辦。
審查程序時間能否縮減采訪中,各開發商表示了自己對新合同運行中出現問題的擔懮。他們說,目前情況看,新合同將開竣工時間分別縮減至原來舊合同的50%,時間緊了,這僅僅是約束開發商經營行為的,但眾所周知,一個項目的開工建設,決不僅僅是開發商一廂情願的事情,其中很多申請開竣工的許可證是政府開具的。開發商均表示,如果開發商整體開發時長縮短,政府審批程序的時長是不是也能縮減呢?
據了解,按照目前開發建設項目審批程序計算,審批過程完全無誤情況,時限理想值是六個月左右,但前提是假設所有程序順利,沒意外情況,僅僅按照政府審批每一項程序最低時長相加得出結論,可想而知,這僅僅是一個理論值,與現實還是有距離的。
從實際審批程序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批准書比較快,土地證時間就要稍長一些,大約十五個工作日;與此同時,修建性詳細規劃時間則更長,最好情況是一個月時間;同樣,包括項目立面、平面、顏色等規劃在內的建築設計方案,最快審批時間是一個月;還有人防等審批,最快也要45天出結果;招投標手續的工程規劃許可證也要至少一個月時間……
這樣看來,六個月似乎只是理論值,實行起來比較難。開發商表示,每一個項目的最初規劃都是簡單的實際平面設想,到成熟開建,至少改3、4回,這樣,僅此一項變更,耗費時間就超過一年,而開工前各項審批程序總計133項,有幾個不好批,三年內完工就成一紙空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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