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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周末:外界給予了不少積極評價,你如何評價?
陳錫文:首先,從土地入股本身來說,承包到戶的耕地,承包農戶之間可以入股;不適合家庭承包的土地,就是荒山荒坡山林這些,可以采取和其他經營者入股。法律規定得很清楚。但有些人非要拿農民承包的集體土地去搞有限責任公司,他肯定違背現行法律。 如果要把它注冊成公司,就涉及到發起人有多少,這麼多農民加入,有的甚至上千戶,有限公司規定不能超過50人,那其他人權益怎麼保護?包括有些律師也在出這種主意,律師怎麼可以叫人違法呢?
第二,按公司法規定,注冊公司可以用現有資產入股,但現金不能少於注冊資本的30%,而如果是農民以土地入股,現金基本上不到注冊資本的10%,所以給他注冊的部門也是違法的,法律規定得很清楚。
第三,公司一經注冊,股東名下的資產必須轉到公司名下,那你土地怎麼轉?在中國現有法律體系下,土地所有權的改變只有一種形式,就是國家征地。戶與戶之間沒法轉,我怎麼轉到公司去?轉不過去,怎麼給他注冊公司?
所以,有些地方搞農村改革試驗、城鄉統籌試驗,搞土地股份制,你說中央政府支不支持呢?符合法律當然支持,不符合法律當然不支持。
南方周末:今年是改革開放三十周年,最近從中央到地方都在強調思想解放,土地制度方面是否也該思想解放?
陳錫文:我曾經聽到過一些高級乾部說,中央應該思想解放一些,允許土地流轉,我問他,你找出法律法規哪條不允許土地流轉,不允許的是不征得農民同意的強制性流轉。現在是落實這套東西,當然這套東西有毛病,可以按程序改,通過人代會改,但有一條,法律沒有修改之前,鼓勵大家不守法,這個事情是不好的。
讓中央思想解放允許土地流轉,根本就是空口說白話。根本就沒有讀法律法規和政策纔會這樣說。現在有些人忙於搞項目搞政績搞GDP,不讀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就覺得他應該這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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