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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的廣州市政協會議上,一位同時是開發商的政協委員批評政府推出的限價房,認為應該取消。在房價高舉不下的今天,卻公開反對政府限價,這位開發商顯然是把自己變成了一個『箭垛』:批評、指責、唾罵,這兩天來各大網站比比皆是。
我很能理解網民憤怒的心情,我自己也痛恨這日益攀高的房價。但我仍然覺得這裡的問題不是限價這麼簡單。我想追問的是,政府限制房價的前提是什麼。其實,房價一天天走高,並不僅僅是我們這些房屋消費者和開發商之間的關系。如果這關系僅僅是二維的,那麼我贊成在房價成天價時,政府應該出面。但,事實上,圍繞房屋及其價格,不是一個二維關系而是三維,多出的這一維偏偏又是政府。那麼,真的,我就很難光為政府的限價叫好。在房價面前,政府不僅僅是政府,它同時也是甚至更是構成房價高走的因素。換言之,我們面對的其實是兩個開發商,政府也是開發商,不過它是隱性的,它『開發』(也即出讓)的是它所壟斷的土地。正是這土地、房子下面的一方土地,纔橕起讓我們承受不起的高額房價。因此,如果房價的要害在地不在房,而地又整個壟斷在政府手裡;那麼,僅僅對開發商發飆,並不能解決什麼問題。
自上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是前者70%,後者30%,強中央弱地方的分稅制,使得地方政府不得不把眼睛盯在土地上,亦即把土地出讓當作自己的重要財源。曾經看過一篇文章,據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的一份調查,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讓金已佔地方財政預算外收入的60%以上。這就不難明白各地政府為什麼熱衷搞拆遷。一、可以算算政府付出的拆遷費和他所得到的土地出讓金,這之間的巨大差價首先落進了政府自己的口袋,然後再讓他來抑制房價,在我看來,這其實也缺乏過硬的道德資格。二、可以算算房價中地價所佔的百分比,還不算房價中開發商用來打點相關權力的各種費用,這樣能讓我們對高開的房價有一個較為完整的判斷。根據這個判斷,我甚至認為,政府在獲得高額出讓金之後,反過來限制房價,這個邏輯不啻是只允許政府我賺,不允許開發商你賺。
相信我,我絲毫不想為開發商開脫,至少在他們面前,我是弱勢。我只是覺得這裡是一個三維博弈的關系,如果我們只盯著其中兩維,就很難獲得房價上漲的真相。而且像廣州市政府這樣限制房價不僅治標不治本,它能維持多長時間,也是一個問題。如果在開發商面前,消費者沒有權力,那麼,在政府面前,開發商也是沒有權力的。他如此高額地拿下了土地開發權,為什麼不把這高額成本輪攤到我們頭上。『無利不起早』是商人的本性,我們不能期望商人當雷鋒;要當,也應當是政府。我的意思是,政府限制房價應當有前提:首先你自己應該沒有利益關系,即退出市場,這樣纔獲得第三者的仲裁資格。即使一時難以退出,那麼,限制房價首先限制自己,即限制自己的地價,並提供更多的土地資源。如果做不到這些,我很難相信限價政策的實際效用,更難相信它到底能走多遠。
在房價的背後,有著極為復雜的利益關系,消費者、開發商、政府,各自都有自己的利益訴求。這樣一個利益格局,要想從根本上改變,實在有點困難。我們平時講市場,權力應該不在其中,它可以在市場外維護市場卻不能進入。權力一旦進入,那麼這只『看得見的手』馬上就會讓那只『看不見的手』失靈。道理很簡單,市場競爭本來是權利和權利的競爭,權力參與的話,權利能競爭得過權力嗎?可是,看看現在的樓市,權力既是裁判員,又是運動員。它一邊以運動員的身份裁判,一邊當然成為獲利最大的主體。因此,在從政府到開發商到消費者這樣一個利益等差格局中進行樓市改革,首先要革的是權力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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