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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區的空地上停車,要向物管交費嗎?
停車收費問題一直是小區管理的矛盾焦點之一,露天的臨時停車場是否應該收費,收費後收入歸誰所有更是爭論不休。
日前,記者就東莞臨時車位收費問題進行了調查采訪,不少業主表示,臨時停車位屬於全體業主所有,不應該收取費用,即使收取費用,也應該歸全體業主所有。
而律師則表示,業主應該先確認臨時車位部分是否屬於公攤面積,如果是公攤面積,應該成立業主委員會與物管公司進行協商處理。
車進小區一般都得交錢
近日來,多名精英名都業主在網上發帖稱,管理處在小區大門外建了露天停車場,此舉令業主們出入非常不便。業主們還認為,該樓盤的公攤面積是22.22%,外圍空地已算在公攤面積裡面,屬於全體業主所有,而物管處未經業主同意,就用公攤面積建了露天停車場,擅自收取費用,許多業主對此表示不滿。
記者調查發現,目前在東莞的小區裡,一般情況下車輛進入小區管理范圍內臨時停車,超過一定時間後都要交納一定的費用,此外,業主租用臨時停車位也要交納固定的月租。
例如位於南城鴻福西路的某小區內就沒有專門的地上停車場,車輛臨時進入小區可在樓下空地停車,停車時間在1個小時以內不收費,超過1個小時,收取3元的費用。
家住南城西平片區的馮小姐告訴記者,她所在樓盤把臨時停車位出租給業主,每月180元。
空地是否公攤成焦點
不少業主認為,小區大部分位置屬於公攤面積,屬於全體業主所有,要麼不應該收停車費,收費也應該歸全體業主所有。
開元國際物業東莞分公司副董事長臧世勝則表示,車輛進入小區范圍是應該收費的,即使在小區公攤面積停車也是應該收費的。因為公攤面積是屬於全小區業主所有,但並不是每個人都有車,為了保證公平,應該對在公共位置上停車的車輛收費,收取的費用應該由全體業主和物管公司一起商量怎麼用,比如一部分歸物管處,一部分歸全體業主所有等。
臧世勝稱,物管公司派人對公共停車場進行保養,打掃衛生,看管車輛,也需要一定的人工和費用。
律師說法
物管在公攤面積上『圈地』收費屬侵權
那麼在小區空地上停車是否應該收費?廣東沃金律師事務所唐全洲認為,在衡量是否該收費的問題前,應該要先確定這塊空地是否屬於公攤面積。
如果屬於公攤面積,根據《物權法》相關規定,物管圈地收費明顯是侵犯了業主的權利。
唐全洲強調,小區的車位依法律規定是不能算在公攤面積裡的,所以小區車位收費是正常的,但公攤面積屬於業主共有,在公攤面積上圈地收費,肯定是侵犯了業主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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