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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天津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關於公布《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的公告
為了修訂好《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天津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決定,將《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全文公布,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收集意見起止時間為2008年3月3日至3月14日。
二、各界人士和有關單位可以將意見直接寄送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地址:天津市和平區解放北路201號,郵政編碼:300042;也可以通過電話(公休日除外)或者電子信箱反映意見,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的電話號碼:23325308,電子信箱:fagongwei@mail.tjrd.gov.cn;市國土房管局的電話號碼:23315023,電子信箱:wytlxd @ 163.com。
三、請區、縣人大常委會協助市人大常委會收集本區、縣范圍各界人士和有關單位的意見,於3月20日前將意見匯總寄送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辦公廳
2008年2月28日
《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內容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物業管理活動,保障社會公共利益,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和《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所有的物業管理活動。
第三條業主是指物業的所有權人。
本條例所稱物業,是指房屋和與其相配套的共用設施、設備和場地。
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第四條物業管理實行業主自治與專業服務相結合的社會化、市場化管理體制。物業管理應當遵循公開公平、誠實信用、市場競爭、服務規范的原則。
第五條有兩個以上業主的新建住宅物業,應當實行物業管理;商貿、辦公、醫院、學校、工廠、倉儲等非住宅物業,根據條件推行物業管理。原有住宅和原有非住宅的物業,根據條件逐步實行物業管理。
第六條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是本市物業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
區、縣房地產管理局是本轄區物業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轄區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
規劃、建設、市容、市政、園林、民政、物價、公安等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相關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明確部門和人員,負責本轄區業主大會成立和業主委員會換屆工作的組織、指導,監督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依法履行職責,協調物業管理與社區管理、社區服務的相互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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