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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在於新增城市家庭中、城市化高速發展中,社會保障性住房的比重下降了。自1998年之後,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的同時,忽視了這種保障性住房的建設比重,又恰逢中國從人口結構上看正是家庭分裂速度加快的周期,兩者一少一多中使住房的矛盾更加突出了。
問題還在於並非國家保障的比重過低,而是原有的住房條件在日益增長的物質消費條件下太差了、太小了。在家庭人口增加時迫使人們不得不改善這些原為保障性的住房。
1958年,周總理在全國人大會議上提出的住房目標為『人均六、七、八平米』而奮斗,大城市以八平米標准為正常要求。當時的實際居住條件僅為『人均三、四、五平米』。1978年全國城鎮住房面積人均低於1949年的水平,而今天全國的廉租房標准已提昇為最低7.5平方米了(部分地區為10平方米)。可見當時為8平方米而奮斗的福利分房早已不能滿足今天的發展速度,已從當時的最高標准變成了今天的最低標准了(日本1960年定為人均25平方米為住房困難戶)。
因此我國城鎮突出的矛盾並非大多數人無房住,而是部分住房無法滿足消費增長與保障性增長。
1954年蘇聯曾建立了大批的從法國『廉價社會住宅』的樣板樓移植的簡易住宅,這種被稱為『赫魯曉夫樓』的建築解決了大量莫斯科居民的生活居住問題,讓他們歡天喜地的從地下室、工棚、危房和過度擁擠的合住房中喬遷了新居。但這種小戶型的住房,被赫魯曉夫引以為驕傲的象征的住房(類似我國今天准備建設的50—90平方米的住房),在上個世紀90年代明顯的暴露出了社會的發展和人們對舒適生活理解的矛盾與衝突。於是1996年3月莫斯科開始大規模拆除『赫魯曉夫樓』的運動。曾經是一道亮麗的風景線、並解決了突出住房危機的社會矛盾的『功臣』而今成為了被淹沒的歷史。
新加坡、美國、歐洲二戰之後恢復重建國家時,大都經歷過類似的階段,用短期的急救措施解決住房的問題。但這些國家大多也同時建立了住房的長期政策,解決當期矛盾時就同時確定了中長期的住房發展戰略。安排了解決急救時的拆除重建計劃和未來的指導性計劃,並沒有將短期的應急措施當作長遠的安排,以防止出現只看見今天而不能滿足未來發展的大量拆除與浪費。
延長住房的壽命周期,恰恰要求政策有長期性與穩定性。既要滿足城市化高速發展的當前,又要預見經濟發展與未來物質需求增長的可能;既要有當前的短期目標,又要有中長期的政策安排;不但要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今天,也要解決不斷發展與提高中的明天,並讓逐步提高收入與生活質量的人群有明確的預期與未來。
中國的現狀已不是急救的時代,更應首先建立長期的住房政策。不僅是以眼前的矛盾為基點,同時要兼顧未來的增長要求,防止出現住宅建設的壽命短期化現象,避免在解決眼前矛盾時埋下未來解決住房問題的釘子,不得不再開展一次重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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