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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逛街時無意在某中介公司地鋪看上一套房屋,看樓後很喜歡。中介公司表示業主放盤價是83萬元實收,李先生表示80萬元實收范圍內可接受。當晚李先生即與中介公司簽訂了《購房委托書》,並支付了1萬元誠意金,委托書約定如果業主同意80萬元實收出售的話則該誠意金作為定金直接由中介公司轉交給業主。經中介公司爭取,業主同意以80萬元實收價出售。於是中介公司約李先生和業主見面,經協商一致後,簽訂了《三方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合同後,李先生向業主支付了2萬元定金,並約定交易遞件後向中介公司支付2萬元中介費。
合同簽訂後第二天,李先生帶家人再次到該房屋查看,全家人都覺得該房屋不符合自己需要。李先生最終決定不再購買該房屋,並到中介公司要求取消合同,退回定金,但遭到中介公司和業主的拒絕。李先生認為自己倉促簽約因中介公司不斷催促和誘導造成的,責任應由中介公司負。半個月後,李先生收到中介公司的《傭金追收函》,要求李先生支付中介費,李先生不予理睬。中介公司向法院起訴李先生,法院判決李先生必須按合同約定支付2萬元中介費給中介公司。
事件回放目前,國家對房地產市場進行宏觀調控時,也會調整有關購房政策、辦事程序等,尤其是二手房屋按揭方面的政策變化較多。中介所建議采取按揭方式購買二手商品房的購房者,要先諮詢清楚有關按揭條件、手續和注意事項等。而且,購房是否貸到自己需要的款項,是由銀行根據規定審查核定的。因此選擇按揭方式購買二手商品房時,要做好銀行批准貸款可能與自己預期金額有差距和支付差額部分現金的准備。
1.購房者在選擇房屋時,一定要從自身實際出發,以平穩和理智的心態面對中介公司推薦的房屋。建議如果時間允許的話,可多看幾套房屋進行對比。
2.購買房屋是人生大事,購房者要從自身經濟實力出發,對自己購買的房屋要了解清楚有關權屬情況。
3.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要認真看清楚合同內容,對於有異議的條款,要與另一方當事人及中介公司協商約定清楚後,再簽署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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