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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擴大廉租房受益面———
上海廉租住房收入認定標准不再與低保線掛鉤,而是根據市民收入變化情況,及時進行動態調整。記者從14日召開的上海擴大廉租住房受益面工作會議上獲悉,這一辦法於9月份起在全市分步實施。
上海自2000年實施廉租住房制度以來,一直按住房和收入的『雙困』標准認定廉租對象。其中,家庭人均居住面積的認定標准最初為5平方米以下,經2003年兩次放寬,目前為7平方米以下;家庭人均月收入的認定標准隨民政低保線的調整而調整。
根據新政策,申請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申請家庭自申請之日的上月起連續6個月人均月收入低於600元(含600元),家庭不擁有機動車輛、出租房屋等價值較大的財產和臨時的較大財產收入;申請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積低於7平方米(不含7平方米);申請家庭成員應在戶主戶籍地具有本市非農業常住戶口且實際居住;申請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員之間須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撫養關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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