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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價漲聲一片、上家跳價成風的形勢下,購房定金數額也從之前的兩萬元為主,悄然漲到5萬元為主流。
定金數額上揚,源於房價上漲。房價從5月進入上昇通道後,已掛牌的上家,惜售不賣、不斷跳價等現象屢屢發生,這是導致定金翻番的重要因素。王小姐7月在曲陽路購買了一套49平方米的一房,總價57萬元。上家說定金給5千元,但她還是堅持交了5萬元。她說,在買房過程中,吃夠了上家違約的虧。多交點定金,提高了違約成本,上家真不賣了,定金雙倍返還,可以多拿些補償。
投資客湯先生因為眼光獨到,經常被朋友邀請做買房顧問。他經常跟朋友們說,現在,買房不要猶豫,一旦相中了房源,爭取當場付定金,定金數額建議給10萬元。買賣成交皆大歡喜,不成交也可以取得20萬元。幾天淨賺10萬元,何樂而不為?
在本市知名中介公司擔任法律顧問的巫律師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的數額,實踐當中一般由當事人雙方約定。5000元、1萬元、兩萬元、3萬元、5萬元、10萬元的都有。但在今年三四月份之前,成交單子的定金大多為兩萬元,現在基本都是5萬元以上了,10萬元的也時有出現。『現在的下家都學精了,願意多交,因為這樣保障性更強。』
業內提醒購房者,如果交付的是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購房者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另外,按照相關規定,約定的定金數額,不能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的部分,法院將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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