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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小姐購房定金糾紛事件,給眾多購房者帶來警示,記者從法律專家處得到相關分析,以期給消費者提供避免定金糾紛的手段。
2004年11月7日,孫小姐選定某小區一房產,特向銷售經理李先生繳納購房大定金一萬元(10000元)整,並簽訂《房屋訂購協議》。2004年11月19日,乙方和律師共四人攜現金及銀聯卡前往售樓處,雙方因合同第八條(3)(4)款,第十五條(3)款有失公平而未達成協議,於是未能最終簽訂協議。乙方認為甲方(北京市裕發房地產開發集團銷售部)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增加了許多刻意維護其利益的『白條』,嚴重侵犯了其利益,而且甲方拒絕對此條款做出任何更改,乙方要求甲方退回所繳定金10000元整,甲方不同意退錢。
就這一事件,從定金的性質講,分為買房定金和談判定金,二者有所區別。談判定金保留了雙方繼續談判的權利,雙方有義務履行進一步協調的責任。如果乙方履行了協調的責任,因為甲方的過錯甲方卻不願做出讓步,視甲方違約,定金應雙倍返還。
『定金糾紛』如何避免?
目前的『定金糾紛』,主要是因為開發商的行為沒有統一的規范,多數情況是先交定金、簽協議,後看合同,而合同中又包含一些由開發商自己擬訂的附加條款。專家建議:除了對開發商和欲購房屋進行深入了解,消費者還應當明確所交定金的性質,並對定購協議中有關合法拿回定金和正式簽訂合同的條件等條目格外警惕,不要輕易付定金。提倡理性、科學消費。
專家支招:買房需要參謀
目前在國內的買房過程中,卻很少有人意識到買房也需要專業參謀。專家認為,很大原因是近年來商品房發展過快,而消費能力尚不穩固,買房消費水平不夠,消費觀念不成熟,買房人的相關法律專業知識、心理承受能力等都有待進一步提高。
專家建議:可以考慮拿出房款中的1%至1.5%聘請一名專業律師,隨時針對任何一個細節進行嚴格把關。不但可以避免陷入開發商暗藏的種種陷阱,省下了購房之後可能遭遇到的一系列不必要麻煩,解除了後患,還可以省下由於房屋糾紛、打官司等所造成的巨大精神損失,切實保證了買房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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