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市工商局通過今年一季度投訴反映出的問題,提醒消費者注意購房定金爭議。
目前多數商品房開發商在售房時並不直接和購房者簽訂《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而是先簽訂『購房協議』、『預售協議』、『定(訂)金留房協議』等,並收取1萬元以下的定金。在閱讀了多種版本的協議後不難發現,這類『協議』雖對價格、付款方式做了約定,但對逾期交房、面積爭議、房屋設計和環境布局、配套設施運行、產權登記的辦理等均未做任何約定。這類『協議』確有陷阱,並顯失公平,其共同點就是用定金鎖定消費者。這種不規范使用《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行為,違反了公平原則,是商品房買賣引發定金爭議的主要原因之一。
工商部門認為,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有必要進一步規范商品房交易中的合同、協議,對於沒簽《合同》,先交定金的行為要加以規范。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