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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順馳新地置業有限公司自2007年5月1日至6月11日,在未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的情況下,以收取入會費的形式擅自銷售太陽城第五季『銀蕊園』項目商品房,共向36戶購房人收取了72萬元購房款。
『銀蕊園』項目於2007年6月20日取得了《商品房銷售許可證》,但該公司在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之前的銷售行為違反了《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條例》第十六條『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商品房前,應當向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商品房銷售許可證。未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的,不得以任何形式銷售商品房。』的規定,市國土房管局依照規定程序,於2007年8月22日對天津順馳新地置業有限公司處以7200元罰款的處罰。
2007年7月19日,天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通過了《天津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該《條例》於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天津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施行之後,開發企業如果在未取得新建商品房銷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銷售或者變相銷售收取款項的,將受到按照每套房屋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的處罰。
廣大市民如發現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的商品房未辦理銷售許可證,可撥打市國土房管局投訴電話(24462060),或者到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管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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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0對開發商來說簡直就是7釐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