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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還貸能夠節省利息,但如果對銀行的規定了解不透,就可能遇到『意想不到』的事,原本要節省利息結果卻多付了利息。
2006年,江小姐用房產抵押向銀行借了一筆50萬元的1年期個人消費貸款,利率為7.254%(在1年期基准利率5.58%的基礎上上浮30%),貸款於2007年3月29日到期。為了節約利息支出,她於今年3月28日提前歸還了50萬元的貸款。還款後,江小姐回家仔細一算,發現銀行多收了利息。就算到期還款,利息也纔3.63萬元,可提前1天還款少佔用銀行資金1天卻還要多支付利息?後來江小姐詢問銀行,纔知道自己提前還貸反而吃了虧。
原來,銀行有規定:1年期的貸款,實行『一次性還清貸款本息』的還貸方法,貸款到期還款,利息按『貸款本金×年利率』計算;貸款提前還款,則按『貸款本金×貸款日利率×貸款實際天數』計算利息。銀行對於日利率的計算公式為:年利率÷360天。
根據銀行的規定,江小姐若於3月29日貸款到期時歸還貸款,則銀行就按到期還款計算利息,計算公式如下:
貸款本金50萬元×年利率7.254%×1年=3.63萬元。
而江小姐3月28日還款,銀行則按實際貸款天數364天計算利息,計算公式如下:
貸款本金50萬元×(年利率7.254%÷360)×實際貸款天數364=3.66萬元。
其中,日利率=年利率7.254%÷360。
如此一計算,江小姐提前還款顯然還要多支付利息312元(3.66萬元-3.63萬元)。
江小姐的吃虧經歷,給我們一個啟示:對於1年期的貸款,提前還貸並不一定就節約利息支出。提前還貸能不能節約利息支出,得看是提前幾天。因為銀行的年利率是360天計算的,而1年卻有365天,這之間差了5天的時間;借款的實際天數360天,就是提前還貸與到期還貸利息支出相同的平衡點。因此,你若提前還貸,貸款的實際天數少於360天,你就能節約利息支出;相反的,若提前還貸,貸款的實際天數大於360天,就會多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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