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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多房地產開發企業關注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征管問題昨天得到北京地稅的明確。2007年度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款將在2007年10月份征期合並征收。此前,土地使用稅提高了稅額,並取消了一些減免稅的『照顧』政策,業內人士認為,該政策影響並不大,不會造成房價上漲。
通知中說,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用地征收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應在每年的4、10月份征期征收。其中4月份征期應以當年3月31日未售出房屋的佔地面積為計稅依據,計算繳納上半年應納的稅款;10月份征期應以當年9月30日未售出房屋的佔地面積為計稅依據,計算繳納下半年應納的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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