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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6寧波
2005年6月,寧波市北侖區一住宅小區的19名業主狀告房產商。據說該房產公司銷售房子時,在宣傳資料中明確表示小區內有公共停車位和公共用地,但在房屋交付後,房產公司卻把樓前約2000平方米的公共用地『挪用』為旁邊一家菜場的停車場,造成業主們的車無處停放。
後經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被『挪用』的公共車位和公共用地歸小區業主共有。而此次判決也與2007年公布的《物權法》中關於車位的規定精神不謀而合。
2007.5廈門
廈門福州公園道1號的開發商於5月31日開始售賣地下車位。然而,令業主們不解的是,這批待售車位掛出了兩種價格:帶產權的售8萬元,無產權的售6萬元。有產權的車位開發商有權出售,可是沒產權的車位也能『降價』銷售嗎?經過當地媒體的多方調查最終認定:8萬元的停車位屬於開發商所有,開發商有權出售;6萬元的車位由於沒有產權,應當屬業主共有,開發商無權出售。
2007.7廣州
在7月初,廣州中怡城市花園業主們得知,小區399個車位目前已有392個車位售出。業主朱先生稱,看到的資料經過『處理』,上面並未顯示買主是否為業主,而『產權人』一項,大部分是填『私人』,一部分是填『單位』。業主代表認為:『從這份統計表格上,根本無法判斷出購買停車位的人是否為我們小區的業主。』業主代表表示,目前他們將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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