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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商局日前公布了查處的房地產『霸王條款』典型案例,其中一家物業公司規定『代收水電費要收取手續費』被認定為『霸王條款』。工商部門為此提醒消費者,警惕被物業公司這種『霸王條款』坑害利益。
據工商部門介紹,福建省一家物業公司在其《物業管理協議》中規定:『本小區內業主水、電費由本物業公司代收,另每戶每月收取代收手續費10元。』另一家物業公司在《物業管理合同》中還規定:『物業管理費、水費捆綁收取,對拒絕繳納物業管理費的住戶,物業公司有權停水、停電。』
福建省工商局認為,水電的供應及費用的收取是業主與水電供應商之間的合同關系,與物業費的繳納無關,物業公司無權因為消費者拒繳物業費而停水停電。另外,《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物業管理企業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物業公司代收水電費要收取手續費』等條款同時違反了《福建省實施〈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的規定,屬於違反相關法規,附加其他不合理條件的不平等格式條款。消費者如果遇到這種情況,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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