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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房貸請律師業主掏腰包
趙小姐在某開發商處買了一套新房。在辦理貸款手續時,她被告知要前往中國工商銀行辦理手續。該銀行又要求她到某指定保險公司和律師事務所為房子投保2344元並花880元請律師來『作個見證』。即將搬進新房的趙小姐感覺有些不對勁兒,『指定我乾這乾那,我的選擇權哪兒去了?』
相關條款
記者向某銀行客服諮詢具體條款規定時,銀行工作人員經過查詢,表示無論是辦理按揭,還是辦理抵押,所需證明中並沒有『保險單』這一條。但實際上,『各支行可能會向你索要保單』。也就是說,這只是一條不成文的規定。
專家點評
誰享受律師服務誰付費
律師收取的是借款人的錢,卻主要替銀行審查借款人的資信狀況,而作為主要受益人的銀行不但不用出錢,還要規定律師費的高低,這在法律關系上十分混亂。中消協消費指導部主任王前虎告訴記者,無論借款人還是銀行,誰享受律師服務誰就應承擔付費義務;而律師費的高低應由借款人根據所接受服務的項目,與律師自行協商確定,銀行無權為借款人在支付律師費方面作任何設定。
保險公司在名義上是為銀行和貸款人服務,但據王前虎了解,目前尚無一例借款人受償的案例,也即對於借款人來說,房貸險形同虛設。
此外,有專家指出,銀行在放貸前強行要求消費者繳納保險和律師費用,實際上是一種捆綁銷售行為,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規定:『經營者銷售商品,不得違背購買者的意願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規定:『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而銀行指定了保險公司和律師事務所則剝奪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
權威提示:請您舉報霸王條款
『遇到「霸王條款」您不必驚慌,請撥打舉報電話來維權。』北京市工商局消費者權益保護處副處長馮源做客市政府官方網站『首都之窗』時,如此提醒消費者。
條款霸道商家不免責
『法律不因為商家在「霸王條款」中的明示而認定商家沒有責任。商家的某些責任是固有的。』馮源提醒消費者,遇到『霸王條款』沒必要驚慌。他舉例說,比如有的商場貼出廣告稱『購物只要購出,概不退還』,『這是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消費者的合法權利』。
他提醒消費者,一定要知道自己的權利,這樣纔能拿起武器來捍衛自己的權利,遇到霸王條款的時候,要撥打12315和96315熱線進行維權。
買家電要到正規商場
對於產品質量問題,馮源表示,它不是一個簡單的問題,有可能是產品質量本身的問題,有可能是一些設計理念或其他方面的缺陷。對於缺陷商品的管理,以及有關商品召回的一些規范都在逐漸探討和研究中。他建議消費者,買電視、冰箱等家電類產品,尤其要到正規商場購買。
電視購物勿忘索票據
『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中心副主任郭啟東透露,『12315』去年接到的電視直銷方面的投訴451件,而前年只有1件,直接翻了451倍。他提醒消費者,面對電視直銷廣告要『理性消費』,在商家送貨上門時,一定要索要並收好發票。如果是異地的廠家,一定要弄清楚,記詳細,這樣纔能在投訴時正確舉證,做到有效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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