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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10日,天津市制定了統一的《天津市房產買賣中介合同》示范文本,並從即日起在全市使用。2個多月過去了,記者在近日的采訪中了解到,塘沽區和開發區的多家二手房中介機構,多數仍使用自己制定的買賣合同,使用合同范本的只佔到少數。
在《天津市房產買賣中介合同》示范文本中,對中介服務內容、房產情況、房產價款、其他價款、中介服務期限、中介服務報酬、當事人雙方義務、違約責任、爭議處理等進行了比較全面的闡述和約定。而示范文本的使用並沒有得到徹底落實,在塘沽區杭州道附近的一家中介機構,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他們仍在使用自己的合同。在開發區第三大街的一家中介,記者得到了相同的回答。記者又采訪了幾位前來看房的市民,他們均表示對房產買賣中介合同一事並不知情。
為何可以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合同范本落實得不徹底,一位在中介有著豐富從業經驗的人士向記者透露,使用此合同范本並不是強制執行的政策,合同范本的制定是為了規范二手房市場秩序,更多的是出於對房屋買賣雙方利益的考慮。而中介使用自己制定的合同可以在目前交易資金實行監管的情況下,最大限度保障能夠收到買賣雙方的傭金,防止跑單的情況發生。
相關部門提醒房屋交易雙方,在中介機構進行房屋買賣時,應盡量使用統一制定的《天津市房產買賣中介合同》示范文本。范本改變了原來由房地產經紀機構制定合同內容闡述和約定不一,以及簡單、權利義務關系不清晰和不平等等缺點,內容更加完善,雙方權利、義務關系更加明確,從而減少合同履行糾紛,為促進合同順利履行,切實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提供保障。
另外,記者近日從市國土房管局獲悉,自本周一起,全市存量房交易使用新房產買賣協議。新修訂的房產買賣協議在原有房產買賣協議和私產房屋交易資金代收代付協議基礎上,合並了二手房交易以及資金監管相關條款。今後再進行存量房交易時,交易雙方只需簽訂新的天津市房產買賣協議,原有的《私產房屋交易資金代收代付協議》同時廢止。
據了解,本市自今年1月29日起,二手房交易全面實行代收代付資金監管,買賣雙方進行二手房交易,在簽訂《房產買賣協議》的同時,須簽訂《私產房屋交易資金代收代付協議》。此次對房屋買賣協議的修訂是為了進一步簡化程序,縮減辦件流程,提高辦件效率。
相關部門提醒廣大交易群眾, 『資金監管貸款』和『資金監管』兩種房產買賣協議中還增加了『賣方提供收取交易資金的個人一般結算賬戶』的條款,賣房群眾一定認真填妥您的開戶銀行、戶名及賬戶,以便確保交易資金流轉安全、准確和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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