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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市民在購房時發現,『陽光家緣』顯示仍可出售的朝向好等單位,開發商卻稱已經被賣出去了,只開放部分戶型相對較差的單位進行銷售。今後,這種情況將嚴行禁止,開發商不得對『陽光家緣』顯示可售的單元拒售!昨日,廣州市國土房管局發布實施的《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管理的通知》,明確了有關規范商品房預售行為、預售款監管、公建配套、交易登記、中介服務、房地產租賃、房地產估價和市場監督檢查等八大方面28條市場監管措施。
內部認購將被停辦業務
記者發現,在規范商品房預售行為上,廣州市國土房管局此次出臺的措施多達9條。針對內部認購等違規現象,市國土房管局明確規定,未領取預售證的商品房,任何企業或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房款和銷售,否則,將被責令限期整改,並向社會公布有關情況;對拒不整改或不按規定整改的,將依法進行處理,並將該企業或個人的違規情況告知相關主管部門,這些部門將對其停辦有關行政業務。
據了解,由於銀行的貸款控制收緊,有部分開發商資金鏈趨緊,以『炒樓花』籌集流轉資金有重新冒出的苗頭。通知規定嚴禁『炒賣樓花』。
通知還明確,開發商必須在銷售現場向購房者明示所有在售單元的價目表,嚴禁發布不實價格。同時,市國土房管局要求,開發商必須在銷售現場配置電腦,供購房人查閱樓盤詳細資料,並公布預售證以及附圖、商品房買賣合同等,國土房管部門也將在網上公布樓盤資料。
明確不得拒售等條款
為了事先明確每年的供應量,開發商必須在每年11月30日前向國土房管部門申報下一年度的商品房銷售計劃,在申報預售證前1個月申報項目概況。任何開發商在領取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之前不得發布商品房預售廣告,需要發布其他與房地產開發項目有關的廣告的,其內容必須真實。否則,有關部門將責成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在相關媒體進行更正。如果開發商拒絕更正的,有關部門將在相關媒體上公布真實情況。
同時,開發商申請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必須如實准確填報項目概況及樓盤表。如果隱瞞房屋抵押、回遷等情況的,對正在申請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將根據有關規定不予許可;對已核發預售許可證的,將撤銷該許可證。
對於預售商品房銷售,通知明確,開發商在申請預售證時就要明確該樓盤項目擬向社會公開銷售的時間、銷售方式及每個單元的擬售價格,取得預售證後,必須在10日內全部公開銷售。市國土房管局特別強調,廣州市房屋管理系統(『陽光家緣』)中顯示的可售單元,開發商不得拒售,否則將立即被責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將延長整改期限並通過媒體網站曝光。
首次將公建配套納入監管
為了保障樓盤工程進度和公建配套建設,防止樓盤隨意變更規劃許可,保護購房業主利益,廣州市國土房管局首次將公建配套納入監管。開發商申請核發樓盤預售證時,必須確定公建配套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時間,審批部門將現場勘察有關樓棟工程建設進度。
開發商領取預售證後,還必須每季度最後一個月月底前向市國土房管局提供在建工程(包括公建配套)建設進度情況以及現場照片,市國土房管局結合實際每季度現場抽檢1~2次,並將抽檢結果在『陽光家緣』網上公布。
而且商品房預售或者銷售後,開發商不得隨意調整、修改修建性詳細規劃或者變更規劃許可。而已經在『陽光家緣』上建立樓盤明細表、網上公開銷售的,樓盤明細表不再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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