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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合作建房、合作購房是指有同類購房需求者聯合起來,委托專業機構或專業公司去定制或訂購自己所需要的價位、戶型、地點的住房。合作建房、合作購房可以為購房者省下相當一筆費用,解決群眾購買能力與房價存在差距導致的地產業銷售乏力的困境,也可以根據購房者的需求量身定做購房者中意的戶型,對控制成本、平抑房價、銜接產銷、滿足中等收入群體的住房需求都具有積極意義,上和政策,下應民心,既符合國家的法律、政策,也有利於融洽政府、群眾、地產商之間的關系,促進社會和諧。合作建房、合作購房使房地產企業由地產制造商變為地產服務商,可以加快開發周期、降低銷售費用、減少利息支出、加強民主監督,從而壓縮開發成本,降低開發風險,促進地產經濟的健康發展,實現購房者與地產商的互利共贏。經過發起人和相關支持單位的積極醞釀、認真籌劃、深入研究、不斷完善,按照合法、安全、公正、公開的原則,制定合作建(購)房方案如下:
一、發起人:劉革學(公務員)、張晨(企業管理者)、吳俊軍(媒體人)、張永一(法學碩士)、賈岳(律師)。
合作人代表(推薦,暫定):朱嵐(建築設計師)、禡歆(旅游業)、王建栓(天大建築設計院)、劉德柱(建材業)、李振和(地產業)、趙營(公務員)王達(財務)、於東洋(天津電視臺,記者)、穆曉光(河西監獄,轉業軍人)、郝林(毛紡織技術研究所所長)等10人。
合作人:張琳琳等500戶。
二、合作建(購)房發起人代表全體合作建(購)房者委托人大人投資管理公司進行具體運作,接待聯系合作人,選擇具有開發資質的房地產公司具體操作房地產開發業務並進行全程監督,組織分房和處理其他相關事宜。提取項目總投資額的3%給人大人投資管理公司,作為項目管理費,支付勞務等各項成本費用;提取項目總投資額的3%給具體操作房地產開發業務的房地產企業,作為建設管理費。合作建(購)房項目啟動時從啟動資金中按規定比例提取管理費,支付餘款時同時提取規定比例的管理費。人大人投資管理公司及承辦項目的房地產企業籌集並墊支部分前期活動經費,項目成功後,列入成本核銷。發起人、合作人代表在發起過程中產生的勞務、聯絡等相關費用由人大人投資管理公司列入成本,從管理費中予以支付或報銷。
三、拿地之前10日內,每戶先交全額或部分建房款作為啟動資金,打入合作建(購)房專用帳戶,用作購地等前期投入。繳納啟動資金不得低於預計房屋成本的30%,未付清的餘款應在分得住房之前交清,若需貸款,可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申請。按繳款比例決定優惠幅度,分別對待,最低30%,繳全款者按成本價,繳款越多,優惠越多。欠繳部分加付10%融資費用,如每平方米4000元,85平方米的二室,成本價為34萬元,繳全款者繳34萬元;繳30%者應多繳70%×34萬×10%=2.38萬,實際需繳款36.38萬元;繳90%者應多繳10%×34萬×10%=3400元,實際需繳款34.34萬元。預計房屋成本為參考價,最終成本可能會略有浮動。未參加合作建房者不能享受優惠,按市場價購買。合作建房所需資金若有缺口,可由開發商墊付或通過融資渠道解決,但融資成本和年利率之和不得超過10%。
四、合作建(購)房資金專款專用,用於合作建(購)房。人大人投資管理公司嚴格控制資金使用,並對資金運行中的安全負責,接受所有參與者、政府、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為確保資金安全,資金使用必須征得發起人、合作人代表、人大人投資管理公司的共同同意,由發起人、合作人代表各推選1名召集人與人大人投資管理公司共同行使簽字權力,三方簽字並經銀行審核後方可動用資金。資金使用情況要向所有參與合作建(購)房者公開,並接受其監督。參與者若發現有確鑿證據表明資金使用中存在問題,有權向投資公司、銀行反映或提出質詢,也可以向政府監管部門反映或提起法律訴訟。
五、發起人召集人、合作人代表召集人按照本方案授權認真履行職責,審查、監督建房資金流向和建房、分房過程,接受所有合作建(購)房者的監督。若投資公司、發起人召集人、合作人代表及其召集人不能盡職盡責,經半數以上合作人同意,可以更換項目管理公司,可以罷免或撤換發起人召集人、合作人代表及其召集人。
六、控制各種風險,確保資金安全、項目安全和社會穩定。自覺申請和接受政府相關部門的監管、諮詢。聘請專業律師、會計和監理單位對項目進行全方位、全過程監督。保持與所有合作人的良好溝通,買地、購房等重大事項應及時向合作人通報,並征求其意見。保障合作建(購)房者的合法權利,按照約定,自願參加或者退出,不得有任何強迫行為。
七、開發地點將在外環線以內市區選擇,如河東、南開一帶,在控制房價的同時兼顧交通和和環境。戶型為80-90平方米的二室,房型緊湊、經濟、宜居,樓型為小高層。統一進行無害化簡裝修,提包即可入住。路、水、電、氣、熱、停車場、綠化、公共活動場地及社區服務設施配套齊全。按照綠色建築要求建設,保證建設質量。
八、擬開發中型社區,戶數500戶到1000戶。首個項目未能解決的參加者、報名者,自動轉入下一個項目並開始排序。根據群眾意願,地點初步選擇在南開去區、河東區、河北區一帶。
九、若開發地塊較大,合作建房者定制其中自己需要的部分樓盤,按照誰出資誰受益的公平原則,剩餘部分歸出資開發者。
十、合作建房的房屋以成本價分配給合作建房者。嚴格控制建設成本,爭取將成本控制在市場價的70 %左右,預計成本價格將在每平方米約4000元,單套房款在30-40萬區間。
十一、若有地點、價位比較合適的擬建、在建樓盤或建成樓盤,合作建(購)房者及其代理機構也可積極參與,通過購買項目、公司的方式接手半成品或成品樓盤,力爭使購房價格優惠5%-15%,購得房屋優先滿足合作購房者分配。合作購房只需提取2%的管理費給人大人投資管理公司,用作相關開支。
十二、留出居委會用房、物業用房,實行物業管理。可建設地下車庫、臨街商鋪出售或出租,出售收入衝抵項目開發成本;未售出的和出租的,所有權歸全體業主,其租金用於物業開支及業主福利,具體管理由物業單位負責,業主委員會進行監督。
十三、自合作建(購)房項目拿到土地之日起,預計合作建(購)房運作周期約需1年半到2年。繳款半年仍未拿到開發土地,合作者有權收回所投資金及相應活期存款利息。若已購置地塊開始建設,參加者不得要求退款。建設周期不得超過2年,超過2年後投資者已繳資金將按人民銀行規定3年存款利率自動計息,計息時間從繳款之日追算。
十四、按交款時間和報名順序拿號選房分房。為避免炒房投機行為,每戶僅限一套。參照商品房標准,不同樓層、朝向和位置實行差價。
十五、積極爭取政府、媒體和社會公眾的理解、支持和幫助。通過得力關系和途徑,努力爭取享受經濟用房優惠政策,爭取劃撥土地或以優惠價格購得土地,爭取減免小區配套費、營業稅等稅費。
十六、所有參加合作建(購)房者和相關簽字方承諾認可並遵守此方案,承擔相應的權利、義務,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報名和聯系電話:24153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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